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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11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7年5月16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385/2017號後,歐洲委員會通過了規例(EU)第2017/1369號,為能源相關產品(「產品」)的能源標籤制定框架,以及撤銷指示2010/30/EU。
2.該規例為在市場出售或已投入服務的產品制定框架。有關框架為這些產品的標籤方法作出規定,並就其能源效益、使用時消耗的能源和其他資源,制定標準的產品及補充資料規定,讓顧客可選擇更高效能的產品,以減少能源消耗。
3.該規例不適用於二手產品,除非有關產品是從別國進口。該規例亦不適用於載人或載貨的交通工具。
4.該規例已於2017年8月1日生效,當中第4條與產品資料庫相關的供應商義務則於2019年1月1日起才適用。詳情請參閱該規例,並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R1369&from=EN 。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556向本人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盧鎮澔代行)
2017年8月2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