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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7年11月9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985/2017號後,歐洲委員會(委員會)刊登一項公告,宣布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電動單車展開反補貼程序。該公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7XC1221(03)&from=EN。
2.公告的要點載列如下:
(a)受查產品 | : | 配有輔助腳踏和輔助電子馬達的單車,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8711 60 10及ex 8711 60 90(TARIC 代碼8711 60 90 10)。有關合併名目僅供參考。 |
(b)程序 | : | 鑑於涉及此次程序的中國內地出口生產商數目可能眾多,並為了能夠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調查,委員會可能採用抽樣方法。為方便委員會能決定是否需要採用抽樣方法,以及選取使用這方法時的抽樣調查對象,所有出口生產商或其代表須向委員會提供有關公告附件I 所要求的資料,包括其身分和聯絡資料、營業額、銷售量、公司和相關公司的活動,以及公司關乎受查產品的投資,以表明其身分。透過提供此等資料,該公司同意可能被納入抽樣調查。如被選中納入抽樣,該公司須填寫問卷和接受有關人員到其處所進行視察,以核實他們回答的資料。除非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這些資料須於2017年12月21日起計15日內送達委員會。 除非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所有有關人士如希望就抽樣的選取提交其他相關資料,必須於2017年12月21日起計21日內把資料送達委員會。 如需採取抽樣,委員會會根據輸往歐盟的出口量的最大代表性及在時限內可合理進行調查的原則選出出口生產商。所有已知的出口生產商、中國內地的有關當局及出口生產商商會,將獲告知哪些公司被選中納入抽樣調查。除非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所有被抽樣調查選中的出口生產商及中國內地的有關當局,須於抽樣調查選取通知日期起計37日內呈交填妥的問卷。已同意可能被納入抽樣調查而未被選中的公司,將被視為合作的公司。未納入抽樣調查的合作出口生產商如有意申請個別補貼差價,必須索取問卷,並於相同限期內交回填妥的問卷回覆。然而,他們應留意,如委員會進行抽樣調查,並認為出口生產商的數目眾多,個別釐定會過於繁複和阻礙有關調查準時完成,便可能不為他們釐定個別補貼差價。 根據公告的條文,除非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所有有關人士須於2017年12月21日起計37日內向委員會表達意見、呈交資料及提供支持證據。 所有有關人士亦可向委員會調查單位要求聆訊。有關要求須為書面形式,並須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倘聆訊事宜與調查的最初階段有關,要求必須於2017年12月21日起計15日內呈交。 一般而言,有關人士請以電郵遞交所有文件和要求,包括掃瞄的授權書和核證文件。如使用電郵,有關人士須表示同意刊登在歐盟貿易局(DG Trade)網頁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1/june/tradoc_148003.pdf「貿易抗辯個案中與歐洲委員會通訊」文件中所載適用於以電郵方式遞交資料的規則。 歐洲委員會通訊地址: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CHAR 04/039 1049 Brussels Belgium 電郵地址: TRADE-AS646-EBIKES-SUBSIDY@ec.europa.eu TRADE-AS646-EBIKES-INJURY@ec.europa.eu 有關人士可要求聽證官介入貿易聆訊。聽證官作為有關人士和委員會調查單位的橋樑,會覆核取閱檔案要求、文件保密糾紛、延長時限要求,以及第三者參與聆訊的要求。聆訊要求須為書面形式,並須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如聆訊事宜與調查的最初階段有關,該要求必須於2017年12月21日起計15日內呈交。有關人士可於歐盟貿易局(DG Trade)網站的聽證官網頁查閱詳情和聽證官的聯絡方法: http://ec.europa.eu/trade/trade-policy-and-you/contacts/hearing-officer/。 |
(c)調查時間表 | : | 調查會於2017年12月21日起計13個月內完成。臨時措施可不遲於相同日期起計9個月內開始實施。 |
3.委員會是基於代表佔歐盟電動單車總生產量超過25%的生產商的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投訴人)於2017年11月8日所作的投訴而展開是次反補貼程序。據投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i)源自中國內地的受查產品的生產商從中國內地政府所給予的多項補貼中得益;(ii)源自中國內地的受查進口產品,在整體實際數量和巿場佔有率上均有所增加;以及(iii)受查進口產品的數量及價格已對歐盟工業的銷售數量及巿場佔有率造成負面影響,並對歐盟的產品價格構成下行壓力,令其不能提升至合理水平,因而對歐盟工業的整體表現造成實質的不利影響。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350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蘇逸佳代行)
2017年12月22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