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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111/2/21
執事先生: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委員會)於2017年12月15日在聯邦登記冊刊登一項最終規則,為兒童摺疊椅及櫈子訂立安全標準。
2.根據《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第104(b)條,委員會容許由「美國國際測試及材料學會」(ASTM International)建立的ASTM F2613-17a:兒童摺疊椅及櫈子的標準消費品安全規格("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Children's Chairs and Stools")被訂定為兒童摺疊椅及櫈子的強制性標準。此外,委員會亦修訂了有關第三方認證評核機構的規例,以便把兒童摺疊椅及櫈子的安全標準納入委員會發出的規定通告內。該最終規則亦同時修訂了產品的登記規則,以確定除了兒童摺疊椅外,兒童摺疊櫈子亦是耐用嬰兒或幼童產品,因此須符合消費品登記規定。
3.最終規則的生效日期為2018年6月15日。有關公告載於以下網址: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7-12-15/pdf/2017-26997.pdf。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疑問,請致電2398 5405向劉均源先生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林成鄂代行)
2017年12月18日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