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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3年12月19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028/2013號後,歐洲委員會刊登了一項執行規例,宣布於屆滿期覆核後維持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焊接鐵管或非合金鋼管徵收確定反傾銷稅。該執行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5_020_R_0004&from=EN。
2.要點載列如下:
| (a)產品 | : | 焊接鐵管或非合金鋼管,橫截面成圓形和外圍直徑不超過168.3毫米,不包括作輸油或輸氣管用的道管、作鑽探石油或氣體用的套管及導管,或附有適合用於民航機輸送氣體或液體的裝置的精確用途管,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306 30 41、ex 7306 30 49、ex 7306 30 72或ex 7306 30 77(TARIC 代碼7306 30 41 20、7306 30 49 20、7306 30 72 80及7306 30 77 80)。 |
| (b)稅率 | : | 繳稅前在聯盟邊界交貨淨價的90.6% |
| (c)生效日期 | : | 2015年1月28日 |
| (d)實施期 | : | 五年 |
3.歐盟自2008年12月20日起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焊接鐵管或非合金鋼管徵收確定反傾銷稅。現行稅率為繳稅前在聯盟邊界交貨淨價的90.6%。於2013年12月19日,歐洲委員會展開了一次屆滿期覆核。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陳淑瑾代行)
2015年1月28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情快訊》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情快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