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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4年2月21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78/2014號後,歐洲委員會(委員會)發出一項公告,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鋁箔實施的反傾銷稅措施展開屆滿期覆核。有關公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14_350_R_0009&from=EN.
2.歐洲委員會是應代表佔聯盟若干進口鋁箔總生產量超過25%的生產商AFM Aluminiumfolie Merseburg、Alcomet AD、Eurofoil Luxembourg S.A.、Hydro Aluminium Rolled Products GmbH、Impold.o.o.及Symetal S.A.(申請人)於2014年6月30日作出的要求而展開該項屆滿期覆核。
3.據歐洲委員會稱,申請人已提供表面證據,顯示從中國內地輸往歐盟的有關產品的進口仍佔相當實際數量,同時,如任由有關措施失效,從中國內地輸往歐盟的有關產品的進口水平勢將上升。申請人亦指稱,若任由該相關措施失效,以致以傾銷價從中國內地進口的產品進一步大量增加,將可能會對聯盟工業造成進一步損害。
覆核程序4.屆滿期覆核的要點如下:
| (a)發出展開覆核公告的日期 | : | 2014年10月4日 |
| (b)產品範圍 | : | 從中國內地進口厚度不少於0.008毫米且不多於0.018毫米,無襯背,除輥軋外未經進一步加工,以卷狀形式包裝,未經退火,而寬度不超過650毫米,重量超過10公斤,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607 11 19的鋁箔。 |
| (c)程序 | : | 鑑於涉及是次屆滿期覆核的中國內地出口生產商數目可能眾多,並為了能夠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調查,歐洲委員會可能採用抽樣方法。為方便歐洲委員會能決定是否需要採用抽樣方法,以及選取使用這方法時的抽樣調查對象,所有出口生產商或其代表,包括在原來導致須接受是次覆核的措施的調查中沒有提供合作的人士,應向委員會提供有關公告附件I要求的資料,包括其身份和聯絡資料、營業額和銷售量、公司/聯營公司的活動,以及同意可能被納入抽樣調查內的指示,包括同意填寫問卷和接受有關人員到其處所進行視察,以核實他們回答的資料。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這些資料須於2014年10月4日起計15日內送達歐洲委員會。 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所有有關人士如希望就抽樣的選取提交其他相關資料,則必須於2014年10月4日起計21日內把資料送達歐洲委員會。 如需採取抽樣,歐洲委員會會根據輸往歐盟的出口的最大代表性數量及在時限內可合理進行調查的原則選取出口生產商。所有已知的出口生產商、中國內地的有關當局及出口生產商商會,將獲告知哪些公司被選中納入抽樣調查。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所有被抽樣調查選中的出口生產商以及任何已知的出口生產商商會,須於抽樣調查選取通知日期起計37日內呈交填妥的問卷。已同意可能被納入抽樣調查而未被選中的公司,將被視為合作的公司("未納入抽樣調查的合作出口生產商")。 在之前的調查中,歐洲委員會選取了土耳其作為市場經濟第三國家,以釐定中國內地的正常價值。歐洲委員預期會就今次的調查再次選擇土耳其。有關人士可於2014年10月4日起計10日內,就上述選取是否適合提出意見。根據委員會獲得的資料,聯盟的其他市場經濟供應商可能位於俄羅斯。委員會會調查有關產品有否在該等市場經濟第三國家生產和銷售,且顯示產品正在該等國家進行生產。 根據公告的條文,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所有有關人士須於2014年10月4日起計37日內向歐洲委員會表達意見、呈交資料及提供支持證據。 所有有關人士亦可向歐洲委員會調查單位要求聆訊。有關要求須為書面形式,並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倘聆訊事宜與調查的最初階段有關,要求必須於2014年10月4日起計15日內呈交。其後的聆訊要求,則必須於歐洲委員會與有關人士的往來書信列明的指定限期前呈交。 有關人士請以電子郵件遞交所有文件和要求,包括掃瞄的授權書和核證文件,唯長篇的回覆則須以燒錄光碟/數碼光碟經由專人或以掛號郵件遞交。如使用電子郵件,有關人士須表示同意刊登在歐盟貿易局(DG Trade)網頁: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1/june/tradoc_148003.pdf "貿易抗辯個案中與歐洲委員會通訊"一文中所載適用於以電子方式遞交資料的規則。他們須註明其姓名、地址、電話和有效的電郵地址,並應確保提供的電郵地址是有效運作的正式商業電子郵件,以及每天會有人查閱。聯絡資料一經提供,委員會只會以電子郵件與有關人士通訊,除非有關人士明確要求以其他通訊方式接收來自委員會的所有文件,又或除非送出文件的性質須採用掛號郵件。至於與委員會通訊的更多規則及資料,包括適用於以電子形式遞交的準則,有關人士應參考公告內所指的與有關人士通訊的指示。 歐洲委員會通訊地址: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CHAR 04/039 1049 Brussels Belgium 電郵: 有關人士可要求歐盟貿易局(DG Trade)聽證官介入。聽證官作為有關人士和委員會調查單位的橋樑,會覆核取閱檔案要求、文件保密糾紛、延長時限要求,以及第三者參與聆訊的要求。聽證官或會就個別有關人士安排一個聽證會,從中調解,以確保該有關人士能充分行使其抗辯權利。倘要求與聽證官進行聆訊,須以書面提出,並列明原因。如聆訊事宜與調查的最初階段有關,要求必須於2014年10月4日起計15日內呈交。有關人士可於歐盟貿易局網站的聽證官網頁查閱詳情和聽證官的聯絡方法: http://ec.europa.eu/commission_2010-2014/degucht/contact/hearing-officer/ |
| (d)調查時間表 | : | 調查將於2014年10月4日起計15個月內完成。 |
5.歐盟由2009年10月7日起,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鋁箔徵收確定反傾銷稅,現行稅率為繳稅前在聯盟邊界交貨淨價的30%(三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為6.4%至24.2%不等)。
6.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向下開署名人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陳淑瑾代行)
2014年10月6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情快訊》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情快訊》可供免費電子訂閱,亦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