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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EIC 693/3/2
執事先生: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發放的通報,印度已對屬印度關稅稅號2834.1010的亞硝酸鈉進口,實施保障措施。該通報(文件編號G/SG/N/8/IND/24)(英文版)可在世貿組織網站<http://docsonline.wto.org>取得。
2.印度實施的保障措施要點載列如下:
| (a)產品範圍 | : | 屬印度關稅稅號2834.1010的亞硝酸鈉 | |
| (b)期限 | : | 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4月26日 | |
| (c)附加關稅稅率 | : | 時期 | 保障關稅 |
| 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1月26日 | 30%從價稅 | ||
| 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4月26日 | 28%從價稅 | ||
| (d)豁免 | : | 進口源自中國內地的有關產品須受此保障措施規限。自其他發展中國家及單獨關稅地區包括香港進口印度的貨品,則不受此保障措施規限。有關豁免的詳情,請參閱上述世貿組織通報。 | |
3.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疑問,請致電2398 5594向本署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余頴姍代行)
2014年2月14日
| 註: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