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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411/2
執事先生:
阿根廷中央銀行於2014年10月16日發出通告第1-732/2014號,就縮短進口前預付貨款期,修改2012年1月30日的通信附件"A"5274。
2.通告規定已獲得外匯分配作特定進口的公司,在取得外匯分配批准的120日內,須完成進口。資本貨品進口的時限維持在365日。如進口未能於指定期限內進行,進口商可向阿根廷中央銀行要求延期。
3.有關詳情,商號宜向其阿根廷進口商查詢,和/或於以下網址參閱上述阿根廷通告(西班牙文):http://www.bcra.gov.ar/pdfs/comytexord/A5647.pdf。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疑問,請致電2398 5405向劉均源先生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鄭芷恪代行)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