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時查詢熱線:23 922 922
檔號:TID CL 10-3/2(C)
本署於2014年6月13日發出紡織商登記通告第3/2014號暨致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一、二、三組)第3/2014號,表示政府擬全面放寬香港紡織品管制安排。待完成有關立法程序後,放寬的安排將於2014年11月21日起生效。本署會就放寬措施的確切實施日期再作公布。放寬管制後,所有紡織品的進/出口簽證要求將會隨之被撤銷,而紡織商登記方案下的登記服務將會維持。本通告開列放寬管制後紡織商登記方案的登記安排。
2.本署會繼續為有意參與紡織商登記方案的紡織商提供登記服務,業界可自由選擇登記。本署歡迎並鼓勵未持有/已持有紡織商登記的商號進行登記/保留其紡織商登記,以便應付一旦香港未來須要恢復紡織品管制的情況。登記紡織商可從本署即時取得紡織品管制安排的最新資訊或變更。倘須要恢復紡織品進出口的簽證規定,登記紡織商亦可迅速利用登記方案下的紡織品通知書,免卻逐次申領紡織品許可證之煩瑣。
3.於放寬管制後申請紡織商登記的準則將維持不變。合資格申請紡織商登記的商號必須:
4.放寬管制後,紡織商登記方案的登記年費將下調至港幣61元。新收費水平適用於所有在2014年11月21日(註)或之後開始生效的紡織商登記,包括新申請及續期申請。
5.商號如在2014年11月21日(註)前提交紡織商登記新申請,須繳付現行的登記年費(即港幣349元)。任何以郵遞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按本署收妥申請書之日作為申請日期,而非以郵戳所示日期計算。
6.現行紡織商如其登記將於2014年11月21日(註)前屆滿,並擬於放寬管制前以紡織品通知書替代紡織品許可證付運紡織品,則須在續辦登記時繳付現時為港幣349元的登記年費。於2014年11月21日(註)或之後屆滿的登記,在續辦登記時則按新收費港幣61元繳費。
7.若商號的紡織商登記在2014年11月21日(註)不久前屆滿,請考慮是否選擇在放寬管制前或之後辦理續期申請。謹請注意,在紡織品管制措施仍然生效期間,未持有有效紡織商登記的商號,必須就其從內地進口的紡織品及出口往內地或美國的紡織品申領有關個別托運專用的進口許可證(紡織品)表格七及出口許可證(紡織品)表格四。在任何情況下,不論以何等理由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已繳付的紡織商登記方案年費均不會獲接納。
9.為進一步便利業界,本署已新增一項電子付款方式,即經本署的網上付款平台以轉數快繳付紡織商登記方案的登記年費。申請人可以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繳付登記年費:(1)經本署的網上付款平台以信用卡/轉數快繳費;(2)透過本署的電子表格遞交服務以電子支票繳費;(3)郵遞支票到紡織商登記分組繳費;(4)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滙豐銀行)繳費;(5)利用本署發出的一般繳款單繳費;或(6)在本署的收款及表格出售處繳費。
10.就適用於滙豐銀行或本署收款及表格出售處繳費,商號須提供由滙豐銀行發出經機器蓋印的付款單綠色副本(或其影印本);或由本署收款及表格出售處繳費處發出的經機印的年度繳費單乙部,作為繳費證明。
11.就適用於續辦登記的一般繳款單,登記紡織商可透過自動櫃員機、轉數快、繳費靈服務、互聯網繳費,或以現金方式在郵政局或便利店繳費。本署會在紡織商登記有效期屆滿前約一個月,將一般繳款單夾附於續期通知信件,以郵遞方式寄予登記紡織商(已選擇以電郵方式收取通知的登記紡織商除外1)。登記紡織商須保存並提供有關付款證明(如在郵政局/便利店/自動櫃員機繳費,須提供繳款收據;如經網上繳費,包括網上繳費靈,須提供電腦列印證明等),以支持其續辦登記申請。有關一般繳款單的詳情,請瀏覽庫務署的網頁:https://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gendenenquiry.html。
12. 有關以上繳費方式的詳情,請瀏覽本署的網頁:https://www.tid.gov.hk/tc/our_work/import_export_licensing_control/goods/textiles/files/ttrs_payment_note_c.pdf。
13.在一般情況下,本署會在三個完整工作天內完成辦理紡織商登記申請。於2014年11月21日(註)起,申請人可於本署網頁查詢其申請的審批狀況。他們可以在繳交登記費及遞交申請後三個完整工作天起,登入本署的網上查詢服務(https://www.tid.gov.hk/tc/public_services/e_services_forms.html),瀏覽及/或下載紡織商登記證書。請注意,本署不會以郵遞方式寄出證書予申請人。新用戶可先在上述網站啟動其用戶登入戶口。
14.香港海關會不時查訪登記紡織商的處所,以確保有關紡織商完全遵守紡織商登記方案的條件,以及紡織商登記申請上所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任何商號如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及/或沒有遵守紡織商登記方案的條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以罰款及監禁。工業貿易署署長可能對有關商號採取獨立於檢控行動之行政制裁(例如:吊銷及暫停其紡織商登記、拒絕續辦登記等)。
15.如對本通告內容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98 5512與紡織商登記辦事處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陳煥菁代行)
2014年9月30日
(於2024年12月2日更新)
註:當有關放寬管制的立法程序完成後,本署會再發通告確定放寬措施的確切執行日期。
1 本署可按要求為登記紡織商提供電子版的一般繳款單。如有需要,紡織商可填妥於通知電郵內夾附的登記表格,交回本署申請電子版的一般繳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