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條款
1.1
本網站為合資格的未經加工鑽石商提供服務及資料,而這類商號是按照《進出口條例》(第 60 章)及其附屬法例已經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工業貿易署(下稱「本署」)登記為未經加工鑽石商。
1.2
未經加工鑽石商登記帳戶(「電子帳戶」)持有人在利用電子帳戶以電子方式遞交申請(「電子申請」)供初步審核時,亦須同時符合本署於申請書及/或通告內公布的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