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貿易署就主要美國貿易限制措施(包括與美國和內地貿易相關的關稅措施)所設的一站式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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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美國總統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賦予的權力,簽署第14257號行政命令,對所有貿易夥伴的所有進口產品徵收對等關稅,於2025年4月5日起生效;並簽署第14256號行政命令,宣布於2025年5月2日起進口到美國的中國產品(包括香港產品)不再享有小額免稅待遇及此等進口商品須繳納額外關稅,兩者均隨後修訂。
香港特區政府(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和不滿美國向香港產品加徵所謂對等關稅及取消香港產品的小額免稅待遇並徵收關稅。特區政府再次嚴正要求美方撤回其所謂的關稅對等措施。
2025年5月12日,中國和美國發布中美日內瓦經貿會談聯合聲明。其後,美國總統於同日簽署行政命令(i)修改對中國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對等關稅稅率至10%,於2025年5月14日起生效,第14257號行政命令中規定之稅率的24個百分點在初始的90天內暫停實施,同時保留按該行政命令的規定對有關商品加徵剩餘10%的關稅;及(ii)於2025年5月14日起降低中國產品(包括香港產品)之小額關稅。
2025年7月30日,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於2025年8月29日起暫停對全球低價值付運之小額免稅待遇,並宣布國際郵遞付運之關稅稅率,其相關規定取代先前有關適用於中國(包括香港)的低價值產品之關稅評定的相關行政命令:(i) 透過國際郵政網絡以外的方式寄出、價值在800美元或以下且原符合小額豁免的進口貨品,須繳納所有適用的關稅、稅款、費用、徵費及收費;及(ii)透過國際郵政系統付運的涵蓋貨品,郵件會按從價關稅方法或從量關稅方法評定關稅。從量關稅方法的有效期為六個月,此後,於2026年2月28日起所有適用的付運必須符合從價關稅方法。
其後,根據2025年8月11日發布的《中美斯德哥爾摩經貿會談聯合聲明》,對中國物品(包括香港物品)徵收的10%對等關稅繼續生效至2025年11月10日。
2025年11月1日,美國公布與中國達成貿易和經濟協議。2025年11月4日,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宣布繼續暫停對中國產品(包括香港產品)提高對等關稅至2026年11月10日,10%對等關稅在此暫緩期期間繼續生效。
最新發展
2026年2月20日,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宣布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在多項行政命令徵收的額外關稅不再生效,其中包括根據經修訂的第14257號行政命令徵收的對等關稅,並於2026年2月24日起不再徵收有關關稅。
2026年2月20日,美國總統亦簽署行政命令,宣布繼續暫停對全球低價值付運之小額免稅待遇及修訂國際郵遞付運關稅稅率。每件內含進入以供使用的貨品之應課稅郵件,其價值須按等同2026年2月20日題為「徵收臨時進口附加費以解決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的公告所規定之稅率繳納關稅。此稅率應用作評定,直到2026年2月20日之公告訂明的臨時進口附加費到期日,或直到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制定之付運貨物的新入境流程生效日為止,以較先者為準。有關詳情,請參閱美國對貿易夥伴的進口產品徵收「第122條臨時進口關稅」。
有關詳情,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