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聯盟國家),作為一個單一的體系,是香港第15位最大貿易夥伴,在2024年,香港與聯盟國家的商品貿易總額達876億港元。服務貿易方面,聯盟國家是香港第17位最大貿易夥伴,2023年的雙邊服務貿易總額達142億港元。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聯盟國家),作為一個單一的體系,是香港第15位最大貿易夥伴,在2024年,香港與聯盟國家的商品貿易總額達876億港元。服務貿易方面,聯盟國家是香港第17位最大貿易夥伴,2023年的雙邊服務貿易總額達142億港元。
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於2011年6月21日在列支敦士登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協定》)。此《協定》為香港與歐洲經濟體系訂立的首份自由貿易協定。《協定》不僅標誌著香港與聯盟國家貿易關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亦有助促進雙方的貿易及投資聯繫。
《協定》涵蓋服務和貨物貿易、投資及其他與貿易相關的事宜,如保護知識產權等。《協定》完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協定》的生效日期如下:
《協定》包含11個篇章,涵蓋關乎香港與聯盟國家有共同利益的多個範疇。主要篇章的重要特點和自由化措施概述如下:
查看有關貨物貿易的章節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有關服務貿易的章節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有關投資的章節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有關知識產權的章節(只有英文):
查看有關政府採購的章節(只有英文):
查看有關競爭的章節(只有英文):
查看有關爭端解決的章節(只有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