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資助非上市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擴展香港境外市場。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可申請資助,每宗申請以1(政府):3(申請企業)的配對形式就核准開支總費用計算資助額,上限為10萬元。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為100萬元。資助範圍包括:參加展覽會和商貿考察團、於貿易刊物刊登廣告、通過電子平台或媒介進行出口推廣,以及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擴大資助範圍至涵蓋以「本地市場」為目標及具規模的展覽會和網上展覽會,並放寬只限中小企申請的要求。詳情請瀏覽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