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粉
除非獲得
豁免
,或領備由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有效出口許可證,任何人士/商號不得從香港輸出(包括以郵寄方式輸出)配方粉。
受出口簽證制度規管的配方粉,是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
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及
是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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