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商號或人士,擬從香港輸出製成超過一百年的物品往英國或新西蘭,可申請古董宣誓書服務,以使該等古董能獲當地豁免進口稅。
(1)申請須在古董輸出前最少四個工作天作出。其中一個申請條件為有關貨物必須貯存於申請書內填報之地點,以供查驗。
(2)申請人應先填妥宣誓表格TRA表格第541款。申請人應在宣誓書上詳細列明輸出古董的資料,並填寫海外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
(3)古董商本人或其代表必須在一名認可人士,即太平紳士、公證人、高等法院或工業貿易署的監誓員等面前作出宣誓。如欲聯絡本署的監誓員,可向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查詢。
(4)申請人應將宣誓書正本(連同一份影印副本)及已填妥的申請書TRA表格第343款一併遞交至本署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香港海關授權人員可能會查驗有關貨物。
(5)每宗申請費用為港幣$485。業內人士可於工業貿易大樓13樓的收款及表格出售處以現金、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或透過「易辦事」或「轉數快」繳交申請費用。透過工業貿易署的電子表格網頁遞交的申請,可使用信用卡透過網上付款平台或以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電子支票繳付費用。
(6)宣誓書的影印副本一般會於接獲申請書四個工作日後簽妥並供申請人取回。申請人可把經加簽的影印副本寄往海外進口商,以供英國或新西蘭海關當局查閱。宣誓書正本將由本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