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成員使用反傾銷措施,須受下列條文規管-
《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六條訂明有關的基本原則,而《反傾銷協議》則列出有關反傾銷的程序細節。根據《反傾銷協議》,進口當局必須按照該協議規定展開和進行調查,並確定以下情況存在,才可以反傾銷稅形式實施反傾銷措施-
如欲查閱《反傾銷協議》的全文,請瀏覽世貿組織網站。世貿組織網站的相關部分亦載有對《反傾銷協議》主要條文的更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