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協議》涵蓋和歸納《安排》及其所有補充協議以及《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內有關服務貿易開放的承諾。
| 《服務貿易協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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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業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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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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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
商業存在
實行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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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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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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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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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
商業存在
從事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內地方控股。 |
與落實《安排》承諾有關的內地部門和組織公布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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