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安排》下的開放措施
其他相關資料
《服務貿易協議》涵蓋和歸納《安排》及其所有補充協議以及《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內有關服務貿易開放的承諾。
《服務貿易協議》
跨境服務新增開放措施(正面清單)
其他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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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允許符合相關規定的香港居民參加內地以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註冊城鄉規劃師、房地產經紀人、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建造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註冊設備監理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價格鑒證師、企業法律顧問、棉花質量檢驗師、拍賣師、公共衛生類別醫師、執業藥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註冊電氣工程師、稅務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假肢與矯形器製作師、礦業權評估師、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國際商務、不動產登記代理人、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質量、翻譯、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審計、衛生、經濟、統計、會計專業技術、通信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
允許符合相關規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參加內地測繪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資格證書。
允許符合相關規定的香港居民在廣東省報名參加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
允許符合相關規定的香港居民參加內地教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申請認定相應的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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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中所列考試項目可能根據國家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有關要求發生變化,具體項目以國務院公告為準。
符合相關規定的香港居民可以參加內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
香港居民在獲得內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及格後,仍須符合相關行業的法定執業要求,方可在內地執業。
詳情請參閱:
《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2005年1月)
符合相關規定的香港居民可參加內地教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認定相應的資格證書。詳情請參閱:
《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 - 2019年1月)
如欲查詢香港居民參加內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料,請聯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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