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務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的框架下簽署協議,再次修訂《安排》下的《服務貿易協議》,以便內地進一步對香港開放服務業市場,讓香港企業和專業界別以更優惠待遇開拓內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