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長官梁振英見證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和商務部副部長高燕今日(六月二十八日)簽署《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框架下簽署的新協議。
《投資協議》是內地首份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開放投資准入的投資協議。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並於二○一八年一月一日實施,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整理和更新《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內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配合香港和內地的發展趨勢及需要,為雙方以後更緊密合作打好基礎並提供具體方向。協議把「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和次區域經貿合作納入《安排》的制度性框架下,為香港具有優勢的產業提供參與國家發展策略的機遇。《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的主要新增合作內容載於附件(pdf 格式)。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
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要加大內地對香港開放的力度,推動《安排》升級。內地與香港簽署《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提升《安排》至現時一般全面自由貿易協議的水平,在「一國兩制」的基礎上,為兩地持續增長的投資活動,訂立促進和保護投資的措施,建立明確及穩定的投資環境,並推展雙方經濟和技術的合作交流,探索新的合作領域。
兩份新協議令《安排》成為一份更全面的現代化自由貿易協議,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以及經濟技術合作四個重要支柱,確保香港業界在內地市場繼續享受最優惠准入待遇。
有關《安排》的詳情及最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的專題網頁(www.tid.gov.hk/tc/our_work/cepa.html)。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