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長官梁振英見證下,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協議》)。
《協議》是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署的新協議。《協議》參照去年簽署的《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廣東協議》)的框架結構,除了包括今年新增的開放措施外,也涵蓋和歸納CEPA 及其補充協議以及《廣東協議》內有關服務貿易開放的承諾,成為CEPA 框架下一份獨立的有關服務貿易的子協議。
《協議》的正文設有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待遇、保障措施、例外及投資便利化等條款;其三份附件分別列出內地及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以及「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和相關規定。
《協議》的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協議》文本中的「最惠待遇」條款,表明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優惠待遇,如有優於CEPA 的,也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協議》在簽署之日起生效並由二○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中央政府於二○一一年宣布,在國家「十二五」規劃期末,內地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去年簽署的《廣東協議》,以先行先試方式率先在廣東實現此目標,是內地首次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在《廣東協議》的基礎上,今年簽署的《協議》在開放的寬度和深度進一步加大,當中包括把大部分在廣東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推展至內地全境實施、減少負面清單中的限制性措施,以及在跨境服務和文化及電信領域的正面清單中增加了28項開放措施。《協議》令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使兩地多年來在CEPA 下持續開放服務貿易達到一個新的里程碑。
有關CEPA 的詳情及最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的專題網頁(www.tid.gov.hk/tc/our_work/cepa.html)。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