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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香 港 与 格 鲁 吉 亚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FTA - Georgia

概 况

格 鲁 吉 亚 是 香 港 在 高 加 索 地 区 其 中 一 个 重 要 的 贸 易 伙 伴 。 香 港 与 格 鲁 吉 亚 的 货 物 贸 易 总 额 于 2023 年 为 3 亿 7 千 万 港 元 。 在 2023 年 香 港 货 物 贸 易 伙 伴 中 , 格 鲁 吉 亚 排 名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 香 港 在 2022 年 则 是 格 鲁 吉 亚 的 第 二 十 三 大 货 物 贸 易 伙 伴 。

背 景

香 港 与 格 鲁 吉 亚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自 贸 协 定 》 ) 谈 判 于 2016 年 9 月 展 开 , 并 于 2017 年 4 月 完 成 。 双 方 在 2018 年 6 月 28 日 签 订 《 自 贸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的 涵 盖 范 围 全 面 , 包 括 货 物 及 服 务 贸 易 、 投 资 、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及 其 他 相 关 范 畴 。 《 自 贸 协 定 》 将 为 港 商 进 入 格 鲁 吉 亚 市 场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及 更 佳 的 条 件 。 《 自 贸 协 定 》 提 供 潜 在 机 会 , 让 港 商 打 进 由 一 带 一 路 倡 议 所 涵 盖 的 高 加 索 地 区 的 市 场 , 并 加 强 香 港 、 格 鲁 吉 亚 和 大 欧 亚 地 区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流 动 。

《 自 贸 协 定 》 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 生 效 。

《 自 贸 协 定 》 全 文
立 法 会 参 考 资 料 摘 要
新 闻 公 报 及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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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果

《 自 贸 协 定 》 ( 包 含 18 个 章 节 ) 涵 盖 众 多 对 香 港 与 格 鲁 吉 亚 均 为 重 要 的 范 畴 , 重 点 概 述 如 下 。

关 税 措 施
  • 香 港 和 格 鲁 吉 亚 的 关 税 承 诺 载 于 《 自 贸 协 定 》 第 2 章 ( 货 物 贸 易 )
  • 在 《 自 贸 协 定 》 生 效 后 , 格 鲁 吉 亚 将 对 香 港 原 产 货 物 撤 销 占 其 96.6% 关 税 税 目 的 进 口 关 税 。
  • 余 下 的 3.4% 关 税 税 目 为 格 鲁 吉 亚 国 内 敏 感 货 品 , 主 要 为 农 产 品 如 水 果 和 坚 果 及 其 制 品 , 以 及 饮 品 和 烈 酒 。 格 鲁 吉 亚 将 继 续 征 收 相 关 进 口 关 税 , 详 情 载 于 《 自 贸 协 定 》 附 件 2-1 的 《 格 鲁 吉 亚 豁 免 清 单 》
  • 香 港 承 诺 在 《 自 贸 协 定 》 生 效 后 , 对 所 有 的 格 鲁 吉 亚 原 产 货 物 给 予 免 关 税 的 安 排 。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 符 合 《 自 贸 协 定 》 第 3 章 (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 内 有 关 的 优 惠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香 港 出 口 商 , 向 格 鲁 吉 亚 出 口 货 物 时 可 享 有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 香 港 出 口 商 需 申 请 产 地 来 源 证 , 以 向 格 鲁 吉 亚 申 请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有 关 产 地 来 源 证 须 由 工 业 贸 易 署 或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签 发 。为 协 助 香 港 出 口 商 充 分 利 用 《 自 贸 协 定 》 下 的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工 业 贸 易 署 已 发 出 贸 易 通 告 通 知 业 界 有 关 的 优 惠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和 相 关 规 定 , 通 告 内 容 可 浏 览 https://www.tid.gov.hk/sc_chi/ita/fta/hkgefta/press.html
  • 格 鲁 吉 亚 的 进 口 货 物 无 须 附 有 产 地 来 源 证 , 已 可 享 有 免 关 税 待 遇 。
清 关 程 序 及 贸 易 便 利 化
  • 《 自 贸 协 定 》 第 4 章 ( 清 关 程 序 及 贸 易 便 利 化 ) 涵 盖 双 方 在 海 关 事 宜 上 的 合 作 , 从 而 令 双 方 之 间 的 货 物 贸 易 清 关 程 序 和 措 施 , 达 致 可 预 见 、 能 贯 彻 执 行 、 具 透 明 度 并 且 便 利 贸 易 的 效 果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及 卫 生 与 植 物 卫 生 措 施
贸 易 救 济 3
  • 香 港 和 格 鲁 吉 亚 同 意 不 向 对 方 实 施 反 补 贴 措 施 。
  • 双 方 同 意 收 紧 使 用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规 则 。 例 如 , 反 倾 销 措 施 须 于 实 施 后 五 年 内 撤 销 。
  • 通 报 要 求 将 提 高 反 倾 销 及 保 障 措 施 调 查 的 透 明 度 。
  • 详 情 载 于 《 自 贸 协 定 》 第 7 章 ( 贸 易 救 济 )

1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包 括 可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货 物 贸 易 的 技 术 法 规 、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

2 卫 生 与 植 物 卫 生 措 施 指 应 用 作 下 列 用 途 的 措 施 : ( i ) 保 障 人 畜 性 命 或 健 康 免 受 食 物 中 的 添 加 剂 、 污 染 物 、 毒 素 或 致 病 生 物 危 害 ; ( ii ) 保 障 人 命 或 健 康 免 受 动 植 物 带 有 的 疾 病 或 害 虫 危 害 ; ( iii ) 保 障 动 植 物 性 命 或 健 康 免 受 害 虫 、 疾 病 、 带 病 生 物 或 致 病 生 物 危 害 ; 以 及 ( iv ) 防 止 或 限 制 因 害 虫 传 入 、 定 居 或 传 播 而 带 来 的 其 他 损 害 。

3 贸 易 救 济 措 施 包 括 反 倾 销 、 反 补 贴 及 保 障 措 施 。 进 口 经 济 体 如 对 若 干 进 口 货 物 实 施 这 些 措 施 , 其 中 一 种 常 用 手 法 是 在 进 口 货 品 的 关 税 和 其 他 收 费 上 , 收 取 额 外 税 项 ; 此 外 , 亦 可 能 向 有 关 货 品 实 施 其 他 进 口 限 制 。


查 看 有 关 货 物 贸 易 的 章 节 及 附 件 :

第 2 章 : 货 物 贸 易
第 3 章 :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第 4 章 : 清 关 程 序 及 贸 易 便 利 化
第 5 章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第 6 章 : 卫 生 与 植 物 卫 生 措 施
第 7 章 : 贸 易 救 济
  • 《 自 贸 协 定 》 涵 盖 广 泛 的 服 务 行 业 , 将 为 香 港 及 格 鲁 吉 亚 的 服 务 及 服 务 提 供 者 带 来 更 佳 的 商 机 和 具 法 律 保 障 的 市 场 准 入 。
  • 在 香 港 和 格 鲁 吉 亚 作 出 承 诺 的 众 多 服 务 行 业 中 , 除 特 定 豁 免 外 , 双 方 的 服 务 及 服 务 提 供 者 可 在 对 方 的 市 场 享 有 以 下 优 惠 :
    • 在 类 似 的 情 况 下 , 一 方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所 获 的 待 遇 不 逊 于 对 方 或 第 三 方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
    • 有 关 外 来 资 金 参 与 、 服 务 提 供 者 或 服 务 业 务 数 量 、 服 务 交 易 价 值 、 雇 员 人 数 及 法 律 实 体 类 别 或 联 营 规 定 的 限 制 将 获 取 消 或 减 少 ; 以 及
    • 香 港 和 格 鲁 吉 亚 的 商 务 旅 客 及 企 业 内 部 调 动 人 员 , 将 可 按 双 方 的 承 诺 , 获 准 临 时 入 境 并 逗 留 于 对 方 境 内 。 此 外 , 格 鲁 吉 亚 的 承 诺 亦 涵 盖 合 约 服 务 提 供 者 。
  • 格 鲁 吉 亚 的 承 诺 涵 盖 香 港 具 有 传 统 优 势 或 发 展 潜 力 的 行 业 , 如 金 融 服 务 、 电 信 服 务 、 各 种 商 业 服 务 、 批 发 及 零 售 服 务 、 仲 裁 服 务 、 视 听 服 务 、 建 造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 、 环 境 服 务 、 各 种 运 输 服 务 以 及 印 刷 和 出 版 服 务 。
  • 《 自 贸 协 定 》 包 含 促 进 服 务 贸 易 的 其 他 义 务 。 《 自 贸 协 定 》 附 件 8-2 ( 国 际 海 运 ) 为 香 港 首 次 与 其 他 贸 易 伙 伴 在 自 贸 协 定 下 达 成 的 相 类 协 议 , 据 此 , 一 方 的 船 只 于 进 入 对 方 的 港 口 及 使 用 港 口 服 务 , 以 及 就 相 关 费 用 和 收 费 与 通 关 手 续 方 面 , 均 可 享 有 非 歧 视 性 待 遇 。 此 外 , 《 自 贸 协 定 》 订 下 的 规 则 和 守 则 , 将 提 高 本 地 法 规 的 透 明 度 及 简 化 提 供 服 务 的 申 请 批 准 程 序 , 并 确 保 该 等 批 准 要 求 不 会 构 成 不 必 要 的 服 务 贸 易 壁 垒 。

查 看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的 章 节 及 附 件 :

第 8 章 : 服 务 贸 易
附 件 8-1 : ( 具 体 承 诺 清 单 )
第 9 章 : 电 子 商 贸
  • 《 自 贸 协 定 》 为 一 方 就 非 服 务 行 业 的 投 资 , 给 予 对 方 的 投 资 者 不 逊 于 其 给 予 本 地 投 资 者 的 待 遇 和 其 他 保 障 , 从 而 加 强 投 资 者 信 心 , 促 进 香 港 和 格 鲁 吉 亚 之 间 的 双 向 投 资 流 动 。

查 看 有 关 投 资 的 章 节 及 附 件 :

第 10 章 : 企 业
附 件 10-1 : ( 保 留 清 单 )
  • 除 了 重 申 世 贸 组 织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外 , 双 方 亦 同 意 促 进 和 加 强 在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的 合 作 , 以 提 升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利 益 。

查 看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章 节 :

第 11 章 : 知 识 产 权
  • 双 方 同 意 促 进 竞 争 , 并 鼓 励 双 方 负 责 竞 争 事 宜 的 部 门 合 作 和 交 换 资 讯 。

查 看 有 关 竞 争 的 章 节 :

第 12 章 : 竞 争
  • 双 方 达 成 一 套 共 同 原 则 , 以 促 进 环 境 保 护 。

查 看 有 关 环 境 的 章 节 :

第 13 章 : 环 境 与 贸 易
  • 香 港 与 格 鲁 吉 亚 已 同 意 建 立 一 套 具 透 明 度 的 机 制 , 供 双 方 磋 商 和 解 决 《 自 贸 协 定 》 下 可 能 出 现 的 争 端 。
  • 若 磋 商 无 法 解 决 争 端 , 双 方 可 就 此 成 立 仲 裁 小 组 。

查 看 有 关 争 端 解 决 的 章 节 及 附 件 :

第 16 章 : 争 端 解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