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在 香 港 实 施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 " 发 证 计 划 " )
在 香 港 实 施 的 发 证 计 划 包 括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制 度 , 以 及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进 口 及 出 口 发 证 制 度 。
本 署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指 定 的 进 出 口 机 关 , 负 责 在 香 港 实 施 发 证 计 划 , 而 香 港 海 关 则 负 责 发 证 计 划 的 执 法 工 作 。 内 地 与 香 港 的 管 制 制 度 是 完 全 分 开 运 作 的 。
-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 申 请 金 伯 利 证 书 ( 进 口 ╱ 出 口 )
- 修 改 金 伯 利 证 书 ( 进 口 / 出 口 )
- 取 消 金 伯 利 证 书 ( 进 口 / 出 口 )
- 豁 免 金 伯 利 证 书 ( 进 口 / 出 口 ) 的 规 定
重 要 提 示 : 为 免 触 犯 《 防 止 贿 赂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201 章 ) , 任 何 人 均 不 得 就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下 其 进 出 口 证 书 或 登 记 的 申 请 或 审 批 , 向 任 何 政 府 部 门 的 公 职 人 员 提 供 任 何 《 防 止 贿 赂 条 例 》 下 定 义 的 利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