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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 东 盟 ( 产 地 来 源 证 ( 东 盟 ) )

在 《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与 中 国 香 港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 下 , 出 口 原 产 于 香 港 的 货 物 往 东 盟 成 员 国 1 可 受 惠 于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相 关 货 物 的 进 口 商 必 须 持 有 工 业 贸 易 署 ( 工 贸 署 ) 或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2 签 发 的 有 效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东 盟 ( 产 地 来 源 证 ( 东 盟 ) ) ( 适 用 于 香 港 原 产 货 物 ) 或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签 发 的 有 效 流 动 证 明 ( 适 用 于 经 香 港 转 口 的 合 资 格 货 物 ) 方 可 申 请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
    有 关 《 自 贸 协 定 》 下 的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详 情 , 请 参 阅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4/2019 号 。 此 外 , 有 关 申 请 产 地 来 源 证 ( 东 盟 )流 动 证 明 的 规 定 , 请 参 阅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5/2019 号 及 第 6/2019 号 。
编 号 日 期 标 题
1/2021 08.01.2021 《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与 中 国 香 港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
出 口 香 港 货 物 往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 东 盟 ) - 《 自 贸 协 定 》 全 面 生 效
8/2019 31.05.2019 《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与 中 国 香 港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
老 挝 、 缅 甸 、 新 加 坡 、 泰 国 和 越 南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6/2019 09.05.2019 《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与 中 国 香 港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
流 动 证 明
5/2019 09.05.2019 《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与 中 国 香 港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 东 盟 ( 产 地 来 源 证 ( 东 盟 ) )
4/2019 09.05.2019 《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与 中 国 香 港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
出 口 香 港 货 物 往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1 东 盟 的 成 员 国 为 文 莱 、 柬 埔 寨 、 印 尼 、 老 挝 、 马 来 西 亚 、 缅 甸 、 菲 律 宾 、 新 加 坡 、 泰 国 和 越 南 。

2 五 个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为 香 港 总 商 会 、 香 港 工 业 总 会 、 香 港 中 华 厂 商 联 合 会 、 香 港 中 华 总 商 会 及 香 港 印 度 商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