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税 收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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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 | |
部 门 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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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实 行 国 民 待 遇 。 为 明 晰 起 见 , 在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深 圳 前 海 片 区 取 消 香 港 注 册 税 务 师 合 伙 人 数 不 得 高 于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数 35% 的 限 制 ; 取 消 税 务 师 ( 注 册 税 务 师 ) 在 合 伙 制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成 立 后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有 180 天 在 该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的 限 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