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社 会 服 务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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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 境 服 务 开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单 ) | |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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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承 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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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 | |
部 门
分 部 门 |
8. 与 健 康 相 关 的 服 务 和 社 会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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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不 得 提 供 灾 民 社 会 救 助 服 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