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证 券 及 期 货 服 务
有 关 的 内 地 法 律 法 规
与 落 实 《 安 排 》 承 诺 有 关 的 内 地 部 门 和 组 织 公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
证 券 公 司
- 根 据 《 外 商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 2020 年 修 正 本 ) ( 2020 年 3 月 ) , 外 商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的 境 外 股 东 ,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具 有 完 善 的 证 券 法 律 和 监 管 制 度 , 相 关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者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证 监 会 ) 认 可 的 机 构 签 定 证 券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 并 保 持 着 有 效 的 监 管 合 作 关 系 ;
- 为 在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合 法 成 立 的 金 融 机 构 , 近 3 年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符 合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法 律 的 规 定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 持 续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5 年 以 上 , 近 3 年 未 受 到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监 管 机 构 或 者 行 政 、 司 法 机 关 的 重 大 处 罚 , 无 因 涉 嫌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正 受 到 有 关 机 关 调 查 的 情 形 ;
- 具 有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 具 有 良 好 的 国 际 声 誉 和 经 营 业 绩 , 近 3 年 业 务 规 模 、 收 入 、 利 润 居 于 国 际 前 列 , 近 3 年 长 期 信 用 均 保 持 在 高 水 平 ;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审 慎 性 条 件 。
- 根 据 《 落 实 CEPA 补 充 协 议 十 有 关 政 策 进 一 步 扩 大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对 外 开 放 》 ( 中 国 证 监 会 - 2015 年 8 月 ) ,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 除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外 资 参 股 证 券 公 司 有 关 股 东 条 件 以 外 , 还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 申 请 人 应 当 是 在 香 港 注 册 且 总 部 设 在 香 港 的 持 牌 金 融 机 构 或 者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
- 如 果 申 请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或 金 融 机 构 , 还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之 一 :
- 申 请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香 港 注 册 且 总 部 设 在 香 港 ;
- 申 请 人 在 香 港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 且 最 近 三 年 税 前 利 润 50 % 以 上 来 自 香 港 地 区 , 或 者 50 % 以 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 申 请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经 在 香 港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 并 且 申 请 人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税 前 利 润 占 该 上 市 公 司 的 50 % 以 上 。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公 布 , 证 券 公 司 的 外 资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 起 取 消 。
- 详 情 请 参 阅 :
- 《 外 商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 2020 年 修 正 本 ) ( 2020 年 3 月 )
- 《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规 定 》 ( 2021 年 修 正 本 ) ( 2021 年 3 月 )
- 《 关 于 修 改 〈 关 于 实 施 《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规 定 》 有 关 问 题 的 规 定 〉 的 决 定 》 ( 2021 年 3 月 )
- 《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 ( 2022 年 1 月 )
- 《 落 实 CEPA 补 充 协 议 十 有 关 政 策 进 一 步 扩 大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对 外 开 放 》 ( 中 国 证 监 会 - 2015 年 8 月 )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公 司
- 符 合 外 资 参 股 证 券 公 司 境 外 股 东 资 质 条 件 的 香 港 证 券 公 司 可 与 内 地 具 备 设 立 子 公 司 条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机 构 。 根 据 《 外 商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 2020 年 修 正 本 ) ( 2020 年 3 月 ) , 外 商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的 境 外 股 东 ,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具 有 完 善 的 证 券 法 律 和 监 管 制 度 , 相 关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机 构 签 定 证 券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 并 保 持 着 有 效 的 监 管 合 作 关 系 ;
- 为 在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合 法 成 立 的 金 融 机 构 , 近 3 年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符 合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法 律 的 规 定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 持 续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5 年 以 上 , 近 3 年 未 受 到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监 管 机 构 或 者 行 政 、 司 法 机 关 的 重 大 处 罚 , 无 因 涉 嫌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正 受 到 有 关 机 关 调 查 的 情 形 ;
- 具 有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 具 有 良 好 的 国 际 声 誉 和 经 营 业 绩 , 近 3 年 业 务 规 模 、 收 入 、 利 润 居 于 国 际 前 列 , 近 3 年 长 期 信 用 均 保 持 在 高 水 平 ;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审 慎 性 条 件 。
- 至 于 港 资 证 券 公 司 在 内 地 批 准 的 " 在 金 融 改 革 方 面 先 行 先 试 " 的 若 干 改 革 试 验 区 内 , 成 立 持 股 比 例 达 50 % 以 上 的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机 构 的 条 件 , 请 同 时 参 阅 《 落 实 CEPA 补 充 协 议 十 有 关 政 策 进 一 步 扩 大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对 外 开 放 》 ( 中 国 证 监 会 - 2015 年 8 月 ) 。
- 详 情 请 参 阅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根 据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 中 国 证 监 会 令 第 198 号 - 2022 年 5 月 ) , 外 商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境 外 股 东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依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法 律 设 立 、 合 法 存 续 的 具 有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经 验 的 金 融 机 构 或 者 管 理 金 融 机 构 的 机 构 , 具 有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 最 近 3 年 主 要 监 管 指 标 符 合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法 律 的 规 定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具 有 完 善 的 证 券 法 律 和 监 管 制 度 , 其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机 构 签 订 证 券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 并 保 持 有 效 的 监 管 合 作 关 系 ;
- 具 备 良 好 的 国 际 声 誉 和 经 营 业 绩 , 最 近 3 年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模 、 收 入 、 利 润 、 市 场 占 有 率 等 指 标 居 于 国 际 前 列 , 最 近 3 年 长 期 信 用 均 保 持 在 高 水 平 ;
- 累 计 持 股 比 例 或 者 拥 有 权 益 的 比 例 ( 包 括 直 接 持 有 和 间 接 持 有 )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证 券 业 对 外 开 放 的 安 排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及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公 布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外 资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 起 取 消 。
- 详 情 请 参 阅 :
期 货 公 司
- 直 接 持 有 期 货 公 司 5 % 以 上 股 权 的 境 外 股 东 , 应 符 合 《 期 货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 2019 年 修 正 本 ) ( 2019 年 6 月 ) 所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 例 如 须 为 依 其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法 律 设 立 、 合 法 存 续 的 金 融 机 构 , 并 须 符 合 相 关 的 资 本 要 求 ( 主 要 股 东 实 收 资 本 和 净 资 産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 亿 元 ; 控 股 股 东 、 第 一 大 股 东 净 资 本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 亿 元 ) 等 条 件 。 此 外 , 根 据 《 外 商 投 资 期 货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 中 国 证 监 会 令 第 149 号 - 2018 年 8 月 ) , 还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持 续 经 营 5 年 以 上 , 近 3 年 未 受 到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监 管 机 构 或 者 行 政 、 司 法 机 关 的 重 大 处 罚 ;
- 管 理 层 具 有 良 好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管 理 能 力 ;
- 具 有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
- 具 有 良 好 的 国 际 声 誉 和 经 营 业 绩 , 近 3 年 业 务 规 模 、 收 入 、 利 润 居 于 国 际 前 列 , 近 3 年 长 期 信 用 均 保 持 在 高 水 平 ;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审 慎 性 条 件 。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公 布 , 期 货 公 司 的 外 资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 取 消 。
- 详 情 请 参 阅 :
证 券 及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 CEPA 简 化 香 港 专 业 人 员 在 内 地 申 请 证 券 及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的 相 关 程 序 , 香 港 专 业 人 员 ( 即 持 有 ( 包 括 曾 于 最 近 3 年 内 持 有 )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 香 港 证 监 会 ) 发 出 相 关 牌 照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 只 需 通 过 内 地 法 律 法 规 的 考 试 , 无 需 通 过 专 业 知 识 考 试 。 详 情 可 参 考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或 香 港 证 券 及 投 资 学 会 的 网 页 。
互 认 基 金
- 根 据 《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告 第 12 号 ) ( 2015 年 5 月 ) , 香 港 互 认 基 金 在 内 地 公 开 销 售 ,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 依 照 香 港 法 律 在 香 港 设 立 和 运 作 , 经 香 港 证 监 会 批 准 公 开 销 售 , 受 香 港 证 监 会 监 管 ;
- 管 理 人 是 在 香 港 注 册 及 经 营 , 持 有 香 港 资 产 管 理 牌 照 , 未 将 投 资 管 理 职 能 转 授 予 其 他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的 机 构 , 最 近 3 年 或 者 自 成 立 起 未 受 到 香 港 证 监 会 的 重 大 处 罚 ;
- 采 用 托 管 制 度 , 信 托 人 、 保 管 人 符 合 香 港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
- 基 金 类 型 为 常 规 股 票 型 、 混 合 型 、 债 券 型 及 指 数 型 ( 含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 ;
- 基 金 成 立 1 年 以 上 , 资 产 规 模 不 低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 或 者 等 值 外 币 ) , 不 以 内 地 市 场 为 主 要 投 资 方 向 , 在 内 地 的 销 售 规 模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高 于 50 % 。
- 详 情 请 参 阅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基 金
- 符 合 条 件 的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基 金 ( ETF ) 已 于 2022 年 7 月 纳 入 内 地 与 香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 互 联 互 通 ) 。 内 地 和 香 港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当 地 证 券 公 司 或 经 纪 商 买 卖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对 方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和 ETF 基 金 份 额 。 详 情 请 参 阅 :
其 他 详 情 , 请 参 阅 :
如 欲 查 询 在 内 地 提 供 证 券 及 期 货 服 务 的 申 请 程 序 及 要 求 , 请 联 络 :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网 址 : http://www.csr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