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其 他 服 务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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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 境 服 务 开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单 ) | |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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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没 有 包 括 的 其 他 服 务
B. 其 他 服 务 ( CPC97 ) |
具 体 承 诺 |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雇 用 的 合 同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自 然 人 流 动 的 方 式 在 内 地 提 供 本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分 类 项 下 的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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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 | |
部 门
分 部 门 |
12. 没 有 包 括 的 其 他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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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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