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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市 场 调 研 服 务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
部 门

分 部 门

1. 商 务 服 务
  •  
  • F. 其 他 商 务 服 务
    • b. 市 场 调 研 和 公 共 民 意 测 验 服 务 ( CPC864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1. 提 供 市 场 调 查 1 服 务 限 于 合 资 、 合 作 ( 其 中 广 播 电 视 收 听 、 收 视 调 查 须 由 内 地 方 控 股 ) 。
      2. 不 得 提 供 公 共 民 意 测 验 服 务 和 非 市 场 调 查 的 市 场 调 研 服 务 。
      3. 内 地 实 行 涉 外 调 查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制 度 和 涉 外 社 会 调 查 项 目 审 批 制 度 。 涉 外 市 场 调 查 需 通 过 取 得 涉 外 调 查 资 格 的 机 构 进 行 ; 涉 外 社 会 调 查 需 通 过 取 得 涉 外 调 查 资 格 的 内 资 机 构 报 经 批 准 后 进 行 。
《 关 于 修 订 〈 《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协 议 二 》 已 于 二 〇 二 四 年 十 月 九 日 签 订 , 以 下 开 放 措 施 将 自 二 〇 二 五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实 施 :
  • 取 消 市 场 调 查 限 于 合 资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其 中 提 供 广 播 电 视 收 听 、 收 视 调 查 仍 须 由 内 地 方 控 股 。 社 会 调 查 内 地 股 比 不 低 于 67% , 法 定 代 表 人 应 当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
 
1 市 场 调 查 是 指 , 旨 在 获 得 关 于 一 组 织 的 产 品 在 市 场 中 的 前 景 和 表 现 的 信 息 的 调 查 服 务 , 包 括 市 场 分 析 ( 市 场 的 规 模 和 其 他 特 点 ) 及 对 消 费 者 态 度 和 喜 好 的 分 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