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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饭 店 ( 包 括 公 寓 楼 ) 及 餐 馆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跨 境 服 务 开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单 )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 9. 旅 游 和 与 旅 游 相 关 的 服 务
    • A. 饭 店 ( 包 括 公 寓 楼 ) 和 餐 馆 ( CPC641-643 )
    • B. 旅 行 社 和 旅 游 经 营 者 ( CPC7471 )
    • C. 导 游 ( CPC7472 )
    • 其 他
具 体 承 诺
      1. 允 许 北 京 市 等 内 地 49 个 城 市 的 居 民 个 人 赴 港 旅 游 , 并 不 迟 于 2004 年 7 月 1 日 在 广 东 省 全 省 范 围 实 施 。
      2. 优 化 现 有 的 广 东 省 " 144 小 时 便 利 签 证 " 政 策 , 放 宽 预 报 出 境 口 岸 的 规 定 , 适 时 研 究 调 整 成 团 人 数 规 定 要 求 。
      3. 优 化 由 香 港 入 境 的 外 国 旅 游 团 进 入 珠 三 角 地 区 和 汕 头 市 停 留 144 小 时 免 办 签 证 政 策 , 增 加 入 境 口 岸 , 扩 大 停 留 区 域 。
      4. 允 许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参 加 内 地 导 游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 考 试 合 格 者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领 取 导 游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及 注 册 取 得 导 游 证 ; 取 得 内 地 导 游 证 的 ,可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备 案 为 内 地 出 境 游 领 队( 不 含 赴 台 领 队 证 ) 。
      5. 经 营 赴 台 旅 游 的 内 地 组 团 社 可 组 织 持 有 效 《 大 陆 居 民 往 来 台 湾 通 行 证 》 及 旅 游 签 注 ( 签 注 字 头 为 L ) 的 游 客 以 过 境 方 式 在 香 港 停 留 , 以 便 利 内 地 及 香 港 旅 游 业 界 推 出 " 一 程 多 站 " 式 旅 游 产 品 。
      6.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雇 用 的 合 同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自 然 人 流 动 的 方 式 在 内 地 提 供 本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分 类 项 下 的 服 务 。
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
部 门

分 部 门

9. 旅 游 和 与 旅 游 相 关 的 服 务
  •  
  • A. 饭 店 和 餐 饮 服 务 ( CPC641-643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实 行 国 民 待 遇 。
   
部 门

分 部 门

9. 旅 游 和 与 旅 游 相 关 的 服 务
  •  
  • B. 旅 行 社 和 旅 游 经 营 者 服 务 ( CPC7471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独 资 设 立 旅 行 社 试 点 经 营 内 地 居 民 前 往 香 港 及 澳 门 以 外 目 的 地 ( 不 含 台 湾 ) 的 团 队 出 境 游 业 务 限 于 5 家 。
   
部 门

分 部 门

9. 旅 游 和 与 旅 游 相 关 的 服 务
  •  
  • C. 导 游 服 务 ( CPC7472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实 行 国 民 待 遇 。
   
部 门

分 部 门

9. 旅 游 和 与 旅 游 相 关 的 服 务
  •  
  • D. 其 他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实 行 国 民 待 遇 。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 旅 游 合 作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