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货 运 代 理 服 务
有 关 的 内 地 法 律 法 规
与 落 实 《 安 排 》 承 诺 有 关 的 内 地 部 门 和 组 织 公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
- 根 据 《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 商 务 部 公 告 第 82 号 - 2004 年 1 月 ) ,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企 业 应 当 依 据 取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按 照 《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管 理 规 定 》 (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令 [ 1995 ] 第 5 号 - 1995 年 6 月 )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企 业 ,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经 营 海 上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
- 经 营 航 空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
- 经 营 陆 路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或 者 国 际 快 递 业 务 ,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
经 营 前 述 两 项 以 上 业 务 ,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其 中 最 高 一 项 的 限 额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货 代 企 业 在 缴 齐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后 可 申 请 在 内 地 其 他 地 方 设 立 分 公 司 , 每 设 立 一 个 从 事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的 分 支 机 构 , 应 当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人 民 币 。
- 按 照 《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 商 务 部 公 告 第 82 号 - 2004 年 1 月 ) , 设 立 国 际 货 代 企 业 的 营 业 条 件 包 括 :
- 具 有 至 少 5 名 从 事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3 年 以 上 的 业 务 人 员 , 其 资 格 由 业 务 人 员 原 所 在 企 业 证 明 ; 或 取 得 商 务 部 颁 发 的 资 格 证 书 ;
- 有 固 定 的 营 业 场 所 , 自 有 房 屋 、 场 地 须 提 供 产 权 证 明 ; 租 赁 房 屋 、 场 地 , 须 提 供 租 赁 契 约 ;
- 有 必 要 的 营 业 设 施 , 包 括 一 定 数 量 的 电 话 、 传 真 、 电 脑 、 短 途 运 输 工 具 、 装 卸 设 备 、 包 装 设 备 等 ;
- 有 稳 定 的 进 出 口 货 源 市 场 , 是 指 在 本 地 区 进 出 口 货 物 运 量 较 大 , 货 运 代 理 行 业 具 备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条 件 和 潜 力 , 并 且 申 报 企 业 可 以 揽 收 到 足 够 的 货 源 。
- 《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 商 务 部 公 告 第 82 号 - 2004 年 1 月 ) 规 定 , 企 业 申 请 的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中 如 包 括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业 务 , 还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从 事 《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第 三 十 二 条 中 有 关 业 务 3 年 以 上 ;
- 具 有 相 应 的 国 内 、 外 代 理 网 路 ;
- 拥 有 在 商 务 部 登 记 备 案 的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提 单 。
- 详 情 请 参 閲 :
- 《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管 理 规 定 》 (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令 [ 1995 ] 第 5 号 - 1995 年 6 月 )
- 《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 商 务 部 公 告 第 82 号 - 2004 年 1 月 )
- 《 关 于 委 托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审 批 外 商 投 资 商 业 企 业 和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企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商 资 函 [ 2005 ] 102 号 - 2006 年 2 月 )
- 《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落 实 国 内 船 舶 代 理 业 务 外 商 投 资 政 策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交 水 函 [ 2019 ] 612 号 - 2019 年 8 月 )
如 欲 查 询 在 内 地 成 立 外 资 货 代 企 业 的 申 请 程 序 及 要 求 , 请 联 络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 网 址 : http://www.mofcom.gov.cn ) -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网 址 : http://www.samr.gov.cn/ )
或 各 地 方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