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与 渔 业 、 农 业 、 狩 猎 和 林 业 有 关 的 服 务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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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 | |
部 门 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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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实 行 国 民 待 遇 。 |
部 门 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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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 关 于 修 订 〈 《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协 议 二 》 已 于 二 〇 二 四 年 十 月 九 日 签 订 , 以 下 开 放 措 施 将 自 二 〇 二 五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实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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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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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符 合 国 家 渔 业 有 关 规 定 的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从 事 内 地 捕 捞 业 范 围 限 于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三 省 ( 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