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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教 育 服 务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跨 境 服 务  开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单 )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 5. 教 育 服 务
    • C.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 CPC923 )
具 体 承 诺
  1. 允 许 广 东 省 对 本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收 香 港 学 生 实 施 备 案 。
  2. 允 许 具 备 在 内 地 招 生 资 质 的 香 港 院 校 在 遵 守 内 地 招 生 工 作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提 高 招 收 内 地 生 的 限 额 , 积 极 扩 大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招 收 内 地 学 生 限 额 。
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
部 门
  • 5. 教 育 服 务
分 部 门
    • A. 初 级 教 育 服 务 ( CPC921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1. 设 立 以 内 地 中 国 公 民 爲 主 要 招 生 对 象 的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限 于 合 作 。
  2. 不 得 投 资 义 务 教 育 机 构 、 宗 教 教 育 机 构 。
为 明 晰 起 见 , 在 广 东 设 立 独 资 外 籍 人 员 子 女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除 在 内 地 持 有 居 留 证 件 的 外 籍 人 员 的 子 女 , 可 扩 大 至 在 广 东 工 作 的 海 外 华 侨 和 归 国 留 学 人 才 的 子 女 。
 
部 门
  • 5. 教 育 服 务
分 部 门
    • B. 中 等 教 育 服 务 ( CPC922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1. 设 立 以 内 地 中 国 公 民 爲 主 要 招 生 对 象 的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限 于 合 作 。 1
  2. 不 得 投 资 义 务 教 育 机 构 、 宗 教 教 育 机 构 。
为 明 晰 起 见 , 在 广 东 设 立 独 资 外 籍 人 员 子 女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除 在 内 地 持 有 居 留 证 件 的 外 籍 人 员 的 子 女 , 可 扩 大 至 在 广 东 工 作 的 海 外 华 侨 和 归 国 留 学 人 才 的 子 女 。
 
部 门
  • 5. 教 育 服 务
分 部 门
    • C.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 CPC923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1. 设 立 以 内 地 中 国 公 民 爲 主 要 招 生 对 象 的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限 于 合 作 。 2
  2. 不 得 投 资 宗 教 教 育 机 构 。
部 门
  • 5. 教 育 服 务
分 部 门
    • D. 成 人 教 育 服 务 ( CPC924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不 得 投 资 宗 教 教 育 机 构 。
 
部 门
  • 5. 教 育 服 务
分 部 门
    • E. 其 他 教 育 服 务 ( CPC929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商 业 存 在
不 得 投 资 宗 教 教 育 机 构 。

1 允 许 在 内 地 独 资 举 办 非 学 历 中 等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 招 生 范 围 比 照 内 地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执 行 。
2 允 许 在 内 地 独 资 举 办 非 学 历 高 等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 招 生 范 围 比 照 内 地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执 行 。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 教 育 合 作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