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教 育 服 务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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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 境 服 务 开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单 ) | |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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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承 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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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 | |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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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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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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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为 明 晰 起 见 , 在 广 东 设 立 独 资 外 籍 人 员 子 女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除 在 内 地 持 有 居 留 证 件 的 外 籍 人 员 的 子 女 , 可 扩 大 至 在 广 东 工 作 的 海 外 华 侨 和 归 国 留 学 人 才 的 子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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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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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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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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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为 明 晰 起 见 , 在 广 东 设 立 独 资 外 籍 人 员 子 女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除 在 内 地 持 有 居 留 证 件 的 外 籍 人 员 的 子 女 , 可 扩 大 至 在 广 东 工 作 的 海 外 华 侨 和 归 国 留 学 人 才 的 子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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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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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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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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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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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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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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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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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不 得 投 资 宗 教 教 育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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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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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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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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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不 得 投 资 宗 教 教 育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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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 许 在 内 地 独 资 举 办 非 学 历 中 等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 招 生 范 围 比 照 内 地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执 行 。
2 允 许 在 内 地 独 资 举 办 非 学 历 高 等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 招 生 范 围 比 照 内 地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执 行 。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 教 育 合 作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