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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银 行 服 务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跨 境 服 务 开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单 )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 7. 金 融 服 务
    • B. 银 行 和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 不 含 保 险 )
      • a. 接 受 公 众 存 款 和 其 他 需 偿 还 的 资 金 ( CPC81115-81119 )
      • b. 所 有 类 型 的 贷 款 , 包 括 消 费 信 贷 、 抵 押 贷 款 、 保 理 和 商 业 交 易 的 融 资 ( CPC8113 )
      • c. 金 融 租 赁 ( CPC8112 )
      • d. 所 有 支 付 和 货 币 汇 兑 服 务 ( 除 清 算 所 服 务 外 ) ( CPC81339 )
      • e. 担 保 与 承 兑 ( CPC81199 )
      • f. 在 交 易 市 场 、 公 开 市 场 或 其 他 场 所 自 行 或 代 客 交 易
        • f1. 货 币 市 场 票 据 ( CPC81339 )
        • f2. 外 汇 ( CPC81333 )
        • f3. 衍 生 产 品 ,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期 货 和 期 权 ( CPC81339 )
        • f4. 汇 率 和 利 率 契 约 , 包 括 掉 期 和 远 期 利 、 汇 率 协 议 ( CPC81339 )
        • f5. 可 转 让 证 券 ( CPC81321 )
        • f6. 其 他 可 转 让 的 票 据 和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金 银 条 块 ( CPC81339 )
      • g. 参 与 各 类 证 券 的 发 行 ( CPC8132 )
      • h. 货 币 经 纪 ( CPC81339 )
      • i. 资 产 管 理 ( CPC8119+81323 )
      • j. 金 融 资 产 的 结 算 和 清 算 , 包 括 证 券 、 衍 生 产 品 和 其 他 可 转 让 票 据 ( CPC81339 或 81319 )
      • k. 谘 询 和 其 他 辅 助 金 融 服 务 ( CPC8131 或 8133 )
      • l. 提 供 和 传 输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提 供 者 提 供 的 金 融 信 息 、 金 融 数 据 处 理 和 相 关 的 软 件 ( CPC8131 )
具 体 承 诺
  1. 允 许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香 港 银 行 在 内 地 注 册 的 法 人 银 行 将 数 据 中 心 设 在 香 港 :
    ( 1 ) 2008 年 6 月 30 日 前 在 内 地 注 册 成 立 ;
    ( 2 ) 注 册 成 立 时 , 其 母 行 已 在 香 港 设 有 数 据 中 心 ;
    ( 3 ) 数 据 中 心 应 独 立 运 行 并 应 包 括 客 户 信 息 、 账 户 信 息 以 及 产 品 信 息 等 核 心 系 统 ;
    ( 4 ) 其 董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具 有 数 据 中 心 最 高 管 理 权 ;
    ( 5 ) 设 立 的 数 据 中 心 , 须 符 合 内 地 有 关 监 管 要 求 并 经 内 地 相 关 部 门 认 可 。
  2. 建 立 更 多 元 化 的 离 岸 人 民 币 产 品 市 场 , 增 加 资 金 双 向 流 动 渠 道 。
  3. 双 方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已 签 订 的 银 行 业 专 业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互 认 合 作 协 议 , 并 进 一 步 推 进 和 扩 展 两 地 资 格 互 认 工 作 。
  4. 简 化 香 港 专 业 人 员 1 在 内 地 申 请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的 相 关 程 序 。 香 港 专 业 人 员 申 请 获 得 内 地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只 需 通 过 内 地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与 考 试 , 无 需 通 过 专 业 知 识 考 试 。
  5.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内 地 证 券 公 司 或 其 他 证 券 类 金 融 机 构 根 据 相 关 要 求 在 香 港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及 依 法 开 展 业 务 , 内 地 证 券 公 司 完 成 香 港 注 册 程 序 的 时 限 , 由 6 个 月 延 长 至 1 年 。
  6. 允 许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在 北 京 设 立 办 事 处 。
  7. 允 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内 地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在 香 港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 经 营 相 关 业 务 。
  8.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内 地 期 货 公 司 到 香 港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 在 香 港 依 法 开 展 业 务 。
  9. 研 究 进 一 步 降 低 QDII 资 格 门 槛 , 扩 大 投 资 额 度 。
  10. 深 化 内 地 与 香 港 金 融 服 务 及 产 品 开 发 的 合 作 , 在 内 地 推 出 港 股 组 合 ETF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 。
  11. 积 极 落 实 研 究 推 动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金 互 认 安 排 。
  12. 丰 富 两 地 互 联 互 通 的 交 易 品 种 ,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在 香 港 上 市 的 不 同 投 票 权 架 构 公 司 纳 入 互 联 互 通 投 资 标 的 。
  13. 研 究 扩 大 互 联 互 通 标 的 范 围 , 包 括 ETF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 。
  14. 深 化 内 地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开 放 , 支 持 香 港 机 构 通 过 QFII 、 RQFII 投 资 境 内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
  15. 研 究 推 动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公 司 在 内 地 交 易 所 市 场 发 行 人 民 币 债 券 。
  16.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珠 三 角 九 市 进 行 新 设 、 增 资 或 参 股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珠 三 角 九 市 内 金 融 机 构 等 直 接 投 资 活 动 。
  17. 允 许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内 金 融 机 构 按 规 定 为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内 个 人 投 资 者 投 资 香 港 资 本 市 场 的 股 票 、 债 券 及 其 他 有 价 证 券 提 供 服 务 。
  18. 开 展 跨 境 理 财 通 试 点 , 支 持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居 民 通 过 香 港 银 行 购 买 香 港 银 行 销 售 的 理 财 产 品 , 以 及 香 港 居 民 通 过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银 行 购 买 内 地 银 行 销 售 的 理 财 产 品 。
  19. 支 持 香 港 资 非 银 行 支 付 机 构 在 内 地 开 展 电 子 支 付 业 务 。
  20. 研 究 启 动 债 券 通 " 南 向 通 " 。
  21. 允 许 香 港 资 银 行 作 为 内 地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保 证 金 存 放 银 行 。
对 商 业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负 面 清 单 )
部 门 : 7. 金 融 服 务
分 部 门 :
  • B. 银 行 和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 不 含 保 险 )
    • a. 接 受 公 众 存 款 和 其 他 需 偿 还 的 资 金 ( CPC81115-81119 )
    • b. 所 有 类 型 的 贷 款 , 包 括 消 费 信 贷 、 抵 押 贷 款 、 保 理 和 商 业 交 易 的 融 资 ( CPC8113 )
    • c. 金 融 租 赁 ( CPC8112 )
    • d. 所 有 支 付 和 货 币 汇 兑 服 务 ( 除 清 算 所 服 务 外 ) ( CPC81339 )
    • e. 担 保 与 承 兑 ( CPC81199 )
    • f. 在 交 易 市 场 、 公 开 市 场 或 其 他 场 所 自 行 或 代 客 交 易
      • f1. 货 币 市 场 票 据 ( CPC81339 )
      • f2. 外 汇 ( CPC81333 )
      • f3. 衍 生 产 品 ,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期 货 和 期 权 ( CPC81339 )
      • f4. 汇 率 和 利 率 契 约 , 包 括 掉 期 和 远 期 利 、 汇 率 协 议 ( CPC81339 )
      • f5. 可 转 让 证 券 ( CPC81321 )
      • f6. 其 他 可 转 让 的 票 据 和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金 银 条 块 ( CPC81339 )
    • g. 参 与 各 类 证 券 的 发 行 ( CPC8132 )
    • h. 货 币 经 纪 ( CPC81339 )
    • i. 资 产 管 理 ( CPC8119+81323 )
    • j. 金 融 资 产 的 结 算 和 清 算 , 包 括 证 券 、 衍 生 产 品 和 其 他 可 转 让 票 据 ( CPC81339 或 81319 )
    • k. 谘 询 和 其 他 辅 助 金 融 服 务 ( CPC8131 或 8133 )
    • l. 提 供 和 传 输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提 供 者 提 供 的 金 融 信 息 、 金 融 数 据 处 理 和 相 关 的 软 件 ( CPC8131 )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1.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投 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 应 为 金 融 机 构 或 特 定 类 型 金 融 机 构 , 具 体 要 求 :
    1 ) 设 立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的 股 东 应 当 为 金 融 机 构 , 其 中 唯 一 或 者 控 股 股 东 应 当 为 商 业 银 行 ; 拟 设 中 外 合 资 银 行 的 香 港 股 东 应 当 为 金 融 机 构 , 且 作 为 外 方 唯 一 或 者 主 要 股 东 时 应 当 为 商 业 银 行 ;
    2 )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2 、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的 境 外 发 起 人 或 战 略 投 资 者 应 为 金 融 机 构 ;
    3 )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 农 村 信 用 ( 合 作 ) 联 社 、 村 镇 银 行 的 境 外 发 起 人 或 战 略 投 资 者 应 为 银 行 ;
    4 ) 信 托 公 司 的 境 外 出 资 人 应 为 金 融 机 构 ;
    5 )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的 境 外 发 起 人 应 为 金 融 机 构 或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
    6 )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的 境 外 主 要 出 资 人 应 为 金 融 机 构 ;
    7 ) 货 币 经 纪 公 司 的 境 外 投 资 人 应 为 货 币 经 纪 公 司 ;
    8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境 外 战 略 投 资 者 应 为 金 融 机 构 。
  2. 投 资 下 列 金 融 机 构 须 经 审 批 :
    1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投 资 入 股 内 地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须 经 审 批 ;
    2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投 资 入 股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 农 村 信 用 ( 合 作 ) 联 社 、 村 镇 银 行 、 贷 款 公 司 须 经 审 批 ;
    3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投 资 设 立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 中 外 合 资 银 行 、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须 经 审 批 ;
    4 ) 外 国 银 行 变 更 内 地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营 运 资 金 须 经 审 批 ;
    5 ) 征 信 机 构 经 营 征 信 业 务 , 应 当 经 国 务 院 征 信 业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
    6 ) 设 立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企 业 需 经 国 家 互 联 网 信 息 办 公 室 、 商 务 部 、 工 商 总 局 批 准 , 取 得 《 外 国 机 构 在 中 国 境 内 投 资 设 立 企 业 提 供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许 可 证 》 ;
    7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投 资 入 股 信 托 公 司 须 经 审 批 ;
    8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投 资 入 股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 货 币 经 纪 公 司 、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须 经 审 批 。
  3.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投 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符 合 总 资 产 数 量 要 求 , 具 体 包 括 :
    1 )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的 境 外 发 起 人 或 战 略 投 资 者 , 最 近 1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60 亿 美 元 ;
    2 )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 村 镇 银 行 、 贷 款 公 司 的 境 外 发 起 人 或 战 略 投 资 者 , 最 近 1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60 亿 美 元 。 农 村 信 用 ( 合 作 ) 联 社 的 境 外 发 起 人 或 战 略 投 资 者 , 最 近 1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0 亿 美 元 ;
    3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成 员 单 位 以 外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为 境 外 金 融 机 构 的 , 其 最 近 1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0 亿 美 元 ;
    4 )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的 境 外 发 起 人 , 最 近 1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0 亿 美 元 或 等 值 的 可 自 由 兑 换 货 币 ;
    5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境 外 战 略 投 资 者 , 最 近 1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00 亿 美 元 。
  4.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设 立 的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不 得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 除 可 以 吸 收 内 地 中 国 公 民 每 笔 不 少 于 5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定 期 存 款 外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设 立 的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不 可 以 经 营 对 内 地 中 国 公 民 的 人 民 币 业 务 。 不 可 以 提 供 仅 独 资 银 行 或 合 资 银 行 主 体 才 能 提 供 的 业 务 。 不 可 以 提 供 证 券 、 保 险 业 务 。
  5.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设 立 的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营 运 资 金 加 准 备 金 等 项 之 和 中 的 人 民 币 份 额 与 其 人 民 币 风 险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可 低 于 8% 。 资 本 充 足 率 持 续 符 合 所 在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金 融 监 管 当 局 以 及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外 国 银 行 , 其 分 行 不 受 前 款 规 定 的 限 制 。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规 定 , 持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生 息 资 产 。
  6.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设 立 的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 中 外 合 资 银 行 和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经 营 人 民 币 业 务 的 , 应 当 满 足 审 慎 性 条 件 。
  7.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 中 外 合 资 银 行 及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开 展 同 业 拆 借 业 务 , 须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具 备 人 民 币 同 业 拆 借 业 务 资 格 。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 中 外 合 资 银 行 的 最 高 拆 入 限 额 和 最 高 拆 出 限 额 均 不 超 过 该 机 构 实 收 资 本 的 2 倍 ,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的 最 高 拆 入 限 额 和 最 高 拆 出 限 额 均 不 超 过 该 机 构 人 民 币 营 运 资 金 的 2 倍 。
  8.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设 立 的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不 得 从 事 代 理 国 库 支 库 业 务 。
  9.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投 资 货 币 经 纪 公 司 , 应 满 足 从 事 货 币 经 纪 业 务 20 年 以 上 、 申 请 前 连 续 2 年 盈 利 、 具 有 从 事 货 币 经 纪 服 务 所 必 需 的 全 球 机 构 网 络 和 资 讯 通 信 网 络 的 要 求 。
  10. 境 外 机 构 不 得 作 为 主 要 股 东 发 起 设 立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公 司 。
  11.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限 于 以 下 2 种 形 式 :
    1 )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为 合 资 形 式 时 , 包 括 : 与 境 内 股 东 依 法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 依 法 受 让 、 认 购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依 法 变 更 为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 ( 同 一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 或 者 受 同 一 主 体 实 际 控 制 的 多 家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 入 股 两 地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的 数 量 参 照 国 民 待 遇 实 行 " 参 一 控 一 " 。 )
    2 ) 境 外 投 资 者 投 资 上 市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时 , 可 以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持 有 上 市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股 份 , 或 者 与 上 市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建 立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持 有 上 市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股 份 , 上 市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经 批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不 变 ( 在 控 股 股 东 为 内 资 股 东 的 前 提 下 , 上 市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可 不 受 至 少 1 名 内 资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低 于 49% 的 限 制 ) 。
    境 外 投 资 者 依 法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持 有 或 者 通 过 协 议 、 其 他 安 排 与 他 人 共 同 持 有 上 市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 应 当 符 合 对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的 境 外 股 东 资 质 条 件 的 规 定 , 并 遵 守 证 券 法 和 内 地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和 证 券 公 司 变 更 审 批 的 有 关 规 定 。 全 部 境 外 投 资 者 持 有 ( 包 括 直 接 持 有 和 间 接 控 制 ) 上 市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不 可 超 过 51% 3
  12.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为 合 资 形 式 时 , 境 外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或 者 在 外 资 参 股 证 券 公 司 中 拥 有 的 权 益 比 例 , 累 计 ( 包 括 直 接 持 有 和 间 接 控 制 ) 不 可 超 过 51% 4 。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的 境 外 股 东 应 当 符 合 内 地 关 于 外 商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境 外 股 东 资 质 条 件 的 规 定 。
  13.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限 于 合 资 形 式 5 ( 允 许 入 股 两 地 合 资 基 金 公 司 的 家 数 参 照 国 民 待 遇 实 行 " 参 一 控 一 " ) 。
  14. 投 资 期 货 公 司 限 于 合 资 形 式 ,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合 资 期 货 公 司 中 拥 有 的 权 益 比 例 不 可 超 过 51% ( 含 关 联 方 股 权 ) 6 。 ( 同 一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 或 者 受 同 一 主 体 实 际 控 制 的 多 家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 入 股 两 地 合 资 期 货 公 司 的 数 量 参 照 国 民 待 遇 实 行 " 参 一 控 一 " 。 ) 持 有 期 货 公 司 5% 以 上 股 权 的 境 外 股 东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依 香 港 地 区 法 律 设 立 、 合 法 存 续 的 金 融 机 构 ; 近 3 年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及 监 管 指 标 符 合 香 港 地 区 法 律 的 规 定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15.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机 构 限 于 合 资 形 式 。 ( 同 一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 或 者 受 同 一 主 体 实 际 控 制 的 多 家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 入 股 两 地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机 构 的 数 量 参 照 国 民 待 遇 实 行 " 参 一 控 一 " 。 )
    允 许 符 合 外 资 参 股 证 券 公 司 境 外 股 东 资 质 条 件 的 香 港 证 券 公 司 与 内 地 具 备 设 立 子 公 司 条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机 构 。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机 构 作 为 内 地 证 券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专 门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业 务 , 香 港 证 券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达 到 49% 。
     
    在 内 地 批 准 的 " 在 金 融 改 革 方 面 先 行 先 试 " 的 若 干 改 革 试 验 区 内 , 符 合 内 地 关 于 港 资 金 融 机 构 认 定 标 准 的 港 资 证 券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可 达 50% 以 上 。
  16. 港 资 股 东 入 股 两 地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期 货 公 司 、 证 券 投 资 谘 询 机 构 , 须 以 可 自 由 兑 换 的 货 币 出 资 。
为 明 晰 起 见 , 香 港 银 行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的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可 以 参 照 内 地 相 关 申 请 设 立 支 行 的 法 规 要 求 提 出 在 广 东 省 内 设 立 异 地 ( 不 同 于 分 行 所 在 城 市 ) 支 行 的 申 请 。 若 香 港 银 行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已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分 行 , 则 该 分 行 可 以 参 照 内 地 相 关 申 请 设 立 支 行 的 法 规 要 求 提 出 在 广 东 省 内 设 立 异 地 ( 不 同 于 分 行 所 在 城 市 ) 支 行 的 申 请 。
   
部 门 :
7. 金 融 服 务
分 部 门 :
C. 其 他
所 涉 及 的 义 务 : 国 民 待 遇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商 业 存 在
实 行 国 民 待 遇 。


1 在 本 部 门 中 , 专 业 人 员 是 指 持 有 香 港 证 监 会 牌 照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2 为 本 条 目 之 目 的 ,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中 国 交 通 银 行 。
3 2020 年 取 消 外 资 股 比 限 制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信 息 为 准 。
4 2020 年 取 消 外 资 股 比 限 制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信 息 为 准 。
5 2020 年 取 消 外 资 股 比 限 制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信 息 为 准 。
6 2020 年 取 消 外 资 股 比 限 制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信 息 为 准 。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 金 融 合 作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