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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安 排 》)

有 线 电 视 技 术 服 务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涵 盖 和 归 纳 《 安 排 》 及 其 所 有 补 充 协 议 以 及 《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 内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承 诺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文 化 领 域 开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单 )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 2. 通 信 服 务
    • D. 视 听 服 务
      • 录 像 分 销 服 务 ( CPC83202 ) , 录 音 制 品 的 分 销 服 务
      • 电 影 院 服 务
      • 华 语 影 片 和 合 拍 影 片
      • 有 线 电 视 技 术 服 务
      • 合 拍 电 视 剧
      • 电 影 或 录 像 带 制 作 服 务 ( CPC96112 )
      • 其 他
具 体 承 诺
    •          录 像 、 录 音 制 品
      1.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以 独 资 、 合 资 形 式 提 供 音 像 制 品 ( 含 后 电 影 产 品 ) 的 分 销 服 务 。 1
      2.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 合 资 或 合 作 企 业 , 从 事 音 像 制 品 制 作 业 务 。 2
      3. 允 许 香 港 影 片 因 剧 情 需 要 , 在 影 片 中 如 有 方 言 , 可 以 原 音 呈 现 , 但 须 加 注 标 准 汉 语 字 幕 。 3
      4.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雇 用 的 合 同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自 然 人 流 动 的 方 式 在 内 地 提 供 本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分 类 项 下 具 体 开 放 承 诺 的 服 务 。 4

        电 影 院 服 务
      5.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独 资 公 司 , 在 多 个 地 点 新 建 或 改 建 多 间 电 影 院 , 经 营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 5

        华 语 影 片 和 合 拍 影 片
      6. 香 港 拍 摄 的 华 语 影 片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通 过 后 , 由 中 国 电 影 集 团 公 司 统 一 进 口 , 由 拥 有 《 电 影 发 行 经 营 许 可 证 》 的 发 行 公 司 在 内 地 发 行 , 不 受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 6
      7. 香 港 拍 摄 的 华 语 影 片 是 指 根 据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有 关 条 例 设 立 或 建 立 的 制 片 单 位 所 拍 摄 的 , 拥 有 50% 以 上 的 影 片 着 作 权 的 华 语 影 片 。 该 影 片 主 要 工 作 人 员 组 别 7 中 香 港 居 民 应 占 该 组 别 整 体 员 工 数 目 的 50% 以 上 。 8
      8. 香 港 与 内 地 合 拍 的 影 片 视 为 国 产 影 片 在 内 地 发 行 。 该 影 片 以 普 通 话 为 标 准 译 制 的 其 他 中 国 民 族 语 言 及 方 言 的 版 本 可 在 内 地 发 行 。 9
      9. 香 港 与 内 地 合 拍 的 影 片 , 港 方 主 创 人 员 10 所 占 比 例 不 受 限 制 , 但 内 地 主 要 演 员 的 比 例 不 得 少 于 影 片 主 要 演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 对 故 事 发 生 地 无 限 制 , 但 故 事 情 节 或 主 要 人 物 应 与 内 地 有 关 。 11
      10. 允 许 内 地 与 香 港 合 拍 的 影 片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在 内 地 以 外 的 地 方 冲 印 。 12
      11. 允 许 国 产 影 片 及 合 拍 片 在 香 港 进 行 冲 印 作 业 。 13
      12.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在 内 地 试 点 设 立 独 资 公 司 , 发 行 国 产 影 片 。 14
      13. 允 许 香 港 与 内 地 合 拍 影 片 的 方 言 话 版 本 ,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在 内 地 发 行 放 映 , 但 须 加 注 标 准 汉 语 字 幕 。 15
      14. 允 许 香 港 影 片 的 方 言 话 版 本 ,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通 过 后 , 由 中 国 电 影 集 团 公 司 统 一 进 口 , 由 拥 有 《 电 影 发 行 经 营 许 可 证 》 的 发 行 公 司 在 内 地 发 行 , 但 均 须 加 注 标 准 汉 语 字 幕 。 16
      15. 允 许 国 产 影 片 ( 含 合 拍 片 ) 由 内 地 第 一 出 品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批 准 后 , 在 香 港 进 行 后 期 制 作 。 17
      16.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雇 用 的 合 同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自 然 人 流 动 的 方 式 在 内 地 提 供 本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分 类 项 下 具 体 开 放 承 诺 的 服 务 。 18

        有 线 电 视 技 术 服 务
      17. 允 许 香 港 经 营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的 公 司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 在 内 地 提 供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的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 19

        合 拍 电 视 剧
      18. 内 地 与 香 港 合 拍 的 电 视 剧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通 过 后 , 可 视 为 国 产 电 视 剧 播 出 和 发 行 。 20
      19. 允 许 内 地 与 香 港 合 拍 电 视 剧 集 数 与 国 产 剧 标 准 相 同 。 21
      20.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将 各 省 、 自 治 区 或 直 辖 市 所 属 制 作 机 构 生 产 的 有 香 港 演 职 人 员 参 与 拍 摄 的 国 产 电 视 剧 完 成 片 的 审 查 工 作 , 交 由 省 级 广 播 电 视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 22
      21. 内 地 与 香 港 节 目 制 作 机 构 合 拍 电 视 剧 立 项 的 分 集 梗 概 , 调 整 为 每 集 不 少 于 1500 字 。 23

1 涵 盖 《 安 排 》 、 补 充 协 议 六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2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七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3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十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4 电 影 或 录 像 带 制 作 服 务 、 电 影 或 录 像 的 分 销 服 务 , 包 括 娱 乐 软 件 及 录 音 制 品 分 销 服 务 ;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十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5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二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6 涵 盖 《 安 排 》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及 本 协 议 新 增 开 放 措 施 。
7 主 要 工 作 人 员 组 别 包 括 导 演 、 编 剧 、 男 主 角 、 女 主 角 、 男 配 角 、 女 配 角 、 监 制 、 摄 影 师 、 剪 接 师 、 美 术 指 导 、 服 装 设 计 、 动 作 /武 术 指 导 以 及 原 创 音 乐 。
8 涵 盖 《 安 排 》 、 补 充 协 议 二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9 涵 盖 《 安 排 》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10 主 创 人 员 是 指 导 演 、 编 剧 、 摄 影 和 主 要 演 员 , 主 要 演 员 是 指 主 角 和 主 要 配 角 。
11 涵 盖 《 安 排 》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12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13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十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14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15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十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16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十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及 本 协 议 新 增 开 放 措 施 。
17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六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18 电 影 或 录 像 带 制 作 服 务 、 电 影 或 录 像 的 分 销 服 务 , 包 括 娱 乐 软 件 及 录 音 制 品 分 销 服 务 ; 涵 盖 补 充 协 议 十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19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九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20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21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二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22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三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23 涵 盖 《 安 排 》 补 充 协 议 四 中 已 有 开 放 措 施 。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 文 化 合 作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