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有 关 的 内 地 法 律 法 规
与 落 实 《 安 排 》 承 诺 有 关 的 内 地 部 门 和 组 织 公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
民 用 航 空 企 业- 根 据 修 订 后 的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可 投 资 民 用 机 场 , 但 须 由 内 地 方 相 对 控 股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亦 可 以 独 资 、 合 资 或 合 作 形 式 提 供 中 小 机 场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 合 同 有 效 期 不 超 过 20 年 。 同 时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可 以 独 资 、 合 资 或 合 作 形 式 提 供 机 场 管 理 培 训 、 谘 询 服 务 。
- 另 外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可 以 独 资 或 合 资 形 式 在 内 地 提 供 航 空 运 输 地 面 服 务 ( 独 资 提 供 的 服 务 不 包 括 与 安 保 有 关 的 项 目 ) 。
- 详 情 请 参 閲 :
- 《 关 于 废 止 〈 外 商 投 资 民 用 航 空 业 规 定 〉 及 其 6 个 补 充 规 定 的 决 定 》 ( 交 通 运 输 部 、 商 务 部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3 号 )( 2020 年 12 月 )
- 《 关 于 在 内 地 对 香 港 、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暂 时 调 整 有 关 行 政 审 批 和 准 入 特 别 管 理 措 施 的 决 定 》 ( 国 发 [ 2016 ] 32 号 ) ( 2016 年 6 月 )
- 民 航 局 关 于 落 实 国 务 院 《 关 于 在 广 东 省 对 香 港 、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暂 时 调 整 有 关 行 政 审 批 和 准 入 特 别 管 理 措 施 的 决 定 》 的 通 知 ( 2015 年 6 月 )
- 根 据 修 订 后 的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符 合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定 义 的 香 港 航 空 销 售 代 理 企 业 可 以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 合 资 或 合 作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企 业 。
- 详 情 请 参 閲 :
其 他 详 情 , 请 参 閲 :
- 《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 证 照 分 离 " 改 革 进 一 步 激 发 市 场 主 体 发 展 活 力 的 通 知 》 ( 2021 年 5 月 )
- 《 关 于 印 发 〈 民 航 局 深 化 " 证 照 分 离 " 改 革 进 一 步 激 发 市 场 主 体 发 展 活 力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 2021 年 7 月 )
如 欲 查 询 在 内 地 成 立 外 资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的 申 请 程 序 及 要 求 , 请 联 络 :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 网 址 : http://www.caa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