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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会 计 服 务

有 关 的 内 地 法 律 法 规

与 落 实 《 安 排 》 承 诺 有 关 的 内 地 部 门 和 组 织 公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

代 理 记 帐
  • 设 立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 除 国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爲 依 法 设 立 的 企 业 ;
  2. 持 有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专 职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3 名 ;
  3. 主 管 代 理 记 帐 业 务 的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有 会 计 师 以 上 ( 含 会 计 师 ) 职 称 或 者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少 于 三 年 , 且 爲 专 职 从 业 人 员 ;
  4. 有 健 全 的 代 理 记 帐 业 务 内 部 规 范 。
临 时 审 计 担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香 港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申 请 担 任 内 地 合 伙 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应 当 符 合 《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和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对 合 伙 人 资 格 条 件 的 规 定 , 包 括 具 有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 满 足 审 计 工 作 经 验 年 限 要 求 和 未 受 行 政 处 罚 要 求 等 。
  • 香 港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申 请 成 为 内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时 , 已 在 香 港 取 得 的 审 计 工 作 经 验 等 同 于 相 等 时 间 的 内 地 审 计 工 作 经 验 。
会 计 专 业 人 员

其 他 详 情 , 请 参 閲 :

如 欲 查 询 在 内 地 成 立 外 资 会 计 业 务 的 申 请 程 序 及 要 求 , 请 联 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