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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二 零 二 四 年 修 订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摘 要

引 言

国 家 商 务 部 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特 区 政 府 ) 于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月 九 日 在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的 框 架 下 签 署 协 议 , 再 次 修 订 《 安 排 》 下 的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以 便 内 地 进 一 步 对 香 港 开 放 服 务 业 市 场 , 让 香 港 企 业 和 专 业 界 别 以 更 优 惠 待 遇 开 拓 内 地 市 场 。

详 情

背 景

2.《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于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签 订 及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起 实 施 , 涵 盖 在 《 安 排 》 下 内 地 对 香 港 服 务 业 作 出 的 开 放 承 诺 , 使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 双 方 于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一 月 签 订 协 议 修 订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增 加 开 放 措 施 , 有 关 措 施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起 实 施 。

3.经 修 订 的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实 施 后 , 特 区 政 府 不 时 与 业 界 跟 进 开 放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行 政 长 官 在 二 零 二 三 年 《 施 政 报 告 》 中 宣 布 , 积 极 寻 求 丰 富 《 安 排 》 的 内 容 , 使 业 界 获 得 更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 更 好 把 握 国 家 高 速 发 展 和 国 内 国 际 双 循 环 策 略 带 来 的 庞 大 商 机 。 就 此 , 特 区 政 府 与 国 家 商 务 部 及 相 关 部 委 自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一 月 起 , 在 《 安 排 》 框 架 下 开 展 新 一 轮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磋 商 。 内 地 积 极 回 应 了 香 港 业 界 希 望 在 内 地 多 个 领 域 提 出 开 放 服 务 贸 易 的 建 议 。 经 过 多 月 的 磋 商 , 双 方 在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月 九 日 签 署 协 议 再 次 修 订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下 称 《 修 订 协 议 二 》 ) 。

内 地 新 增 的 开 放 措 施

4.《 修 订 协 议 二 》 在 不 少 香 港 特 别 具 优 势 的 服 务 领 域 都 增 添 了 开 放 措 施 , 包 括 就 设 立 企 业 方 面 取 消 或 放 宽 股 权 比 例 和 业 务 范 围 的 限 制 , 以 及 放 宽 资 质 要 求 等 , 让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专 业 人 士 可 更 容 易 在 内 地 设 立 企 业 和 发 展 业 务 。

5.新 增 的 开 放 措 施 1 详 情 载 于 附 件 , 具 体 例 子 如 下 -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

  1. 允 许 香 港 产 业 测 量 企 业 可 通 过 备 案 方 式 , 在 广 东 省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 便 利 相 关 企 业 到 广 东 省 开 业 及 提 供 服 务 。
  2. 允 许 已 备 案 的 香 港 工 程 建 设 咨 询 企 业 依 法 以 联 合 体 模 式 参 与 竞 投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 大 湾 区 ) 珠 三 角 九 市 的 项 目 咨 询 服 务 , 为 香 港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顾 问 公 司 提 供 更 多 商 机 。

电 影 服 务

  1. 取 消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不 得 投 资 电 影 制 作 的 限 制 , 推 动 两 地 电 影 业 共 同 发 展 。
  2.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发 行 公 司 , 经 营 以 买 断 形 式 引 进 的 香 港 影 片 的 发 行 业 务 。 措 施 有 助 扩 阔 香 港 电 影 业 界 在 内 地 发 展 业 务 的 范 围 。

电 视 服 务

  1. 取 消 香 港 人 士 参 与 网 络 电 视 剧 作 主 创 人 员 的 数 量 限 制 , 提 高 香 港 人 士 参 与 网 络 电 视 剧 的 弹 性 , 促 进 两 地 电 视 业 的 合 作 。
  2. 允 许 香 港 制 作 的 引 进 剧 经 广 电 总 局 批 准 后 在 内 地 广 播 电 视 台 的 黄 金 时 段 播 出 , 为 香 港 电 视 剧 进 入 内 地 市 场 提 供 更 大 发 展 空 间 , 推 动 两 地 文 化 的 深 度 融 合 。

旅 游 服 务

  1. 优 化 实 施 由 香 港 入 境 的 外 国 旅 游 团 进 入 广 东 停 留 144 小 时 免 签 政 策 , 包 括 增 加 入 境 口 岸 及 扩 大 停 留 区 域 至 广 东 省 全 省 , 并 为 内 地 旅 行 社 在 西 九 龙 高 铁 站 接 关 提 供 便 利 。 措 施 有 助 香 港 旅 游 业 界 开 发 更 多 针 对 外 国 旅 客 的 「 一 程 多 站 」 旅 游 产 品 , 吸 引 更 多 海 外 旅 客 来 香 港 及 经 香 港 到 访 内 地 , 进 一 步 支 持 香 港 成 为 国 际 城 市 旅 游 枢 纽 及 「 一 程 多 站 」 示 范 核 心 区 , 惠 及 两 地 业 界 。
  2. 支 持 邮 轮 运 输 企 业 依 法 安 排 挂 靠 内 地 邮 轮 港 口 的 国 际 邮 轮 航 线 。 对 于 参 与 此 类 邮 轮 旅 游 线 路 的 内 地 旅 客 , 可 凭 护 照 及 相 关 邮 轮 航 程 的 确 认 文 件 , 以 过 境 方 式 赴 港 参 与 全 部 邮 轮 航 程 。 措 施 为 参 与 涵 盖 香 港 和 内 地 港 口 国 际 邮 轮 航 线 的 内 地 邮 轮 乘 客 提 供 便 利 , 从 而 吸 引 邮 轮 公 司 开 拓 更 多 这 类 邮 轮 航 线 。

金 融 服 务

  1. 取 消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入 股 , 最 近 一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不 少 于 20 亿 美 元 的 要 求 , 降 低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进 入 内 地 保 险 市 场 的 门 槛 。
  2. 取 消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设 立 的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不 得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的 限 制 。
  3. 研 究 扩 大 互 联 互 通 标 的 范 围 , 包 括 REITs (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 ; 持 续 推 进 并 优 化 跨 境 理 财 通 业 务 试 点 和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金 互 认 安 排 ; 以 及 持 续 推 进 内 地 与 香 港 ETF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 互 挂 安 排 及 债 券 通 「 南 向 通 」 、 「 北 向 通 」 业 务 。 有 关 措 施 进 一 步 促 进 两 地 资 本 市 场 协 同 发 展 , 巩 固 香 港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和 离 岸 人 民 币 业 务 中 心 的 地 位 。

电 信 服 务

  1.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销 售 不 可 在 内 地 激 活 的 可 于 全 球 使 用 的 电 话 卡 , 令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可 从 事 的 业 务 更 广 泛 。

6.上 述 措 施 让 香 港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为 内 地 市 场 提 供 服 务 时 , 可 以 享 受 较 其 他 外 资 更 优 惠 的 待 遇 。 另 一 方 面 , 自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实 施 后 , 在 国 家 持 续 推 行 对 外 开 放 的 政 策 下 , 过 去 数 年 亦 有 不 少 新 增 的 开 放 措 施 适 用 于 所 有 外 资 ( 包 括 港 资 ) , 内 地 同 意 藉 此 机 会 将 该 些 措 施 一 并 纳 入 《 修 订 协 议 二 》 内 , 以 保 持 《 安 排 》 作 为 内 地 对 外 开 放 最 高 水 平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议 , 为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进 入 内 地 市 场 提 供 更 清 晰 的 法 律 保 障 。

7.除 了 扩 大 内 地 在 多 个 服 务 领 域 对 香 港 的 开 放 外 , 《 修 订 协 议 二 》 亦 带 来 制 度 创 新 和 加 强 对 接 。 当 中 包 括 -

  1. 新 增 「 港 资 港 法 」 和 「 港 资 港 仲 裁 」 作 为 便 利 香 港 投 资 者 的 措 施 : ( i ) 支 持 大 湾 区 试 点 城 市 注 册 的 港 资 企 业 , 协 议 选 择 使 用 香 港 或 澳 门 法 律 为 合 同 适 用 法 , 以 及 ( ii ) 支 持 在 大 湾 区 珠 三 角 九 市 注 册 的 港 资 企 业 , 选 择 香 港 或 澳 门 为 仲 裁 地 。

    以 上 两 项 新 增 措 施 扩 大 其 现 行 的 适 用 范 围 ( 「 港 资 港 法 」 由 深 圳 前 海 试 行 扩 大 至 大 湾 区 试 点 城 市 、 「 港 资 港 仲 裁 」 由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试 行 延 伸 至 大 湾 区 珠 三 角 九 市 ) , 会 更 充 分 发 挥 香 港 在 国 际 法 律 及 争 议 解 决 服 务 方 面 的 独 特 优 势 , 推 动 大 湾 区 建 立 更 国 际 化 的 营 商 环 境 , 惠 及 港 资 企 业 , 有 利 于 两 地 法 律 及 争 议 解 决 业 界 协 同 发 展 , 并 助 力 内 地 企 业 以 香 港 作 为 跳 板 「 走 出 去 」 , 以 及 将 境 外 投 资 者 以 香 港 作 为 窗 口 「 引 进 来 」 ;
  2. 新 增 「 本 地 规 制 」 的 承 诺 , 确 保 服 务 贸 易 规 则 的 透 明 度 、 可 预 测 性 和 效 率 , 对 接 国 际 高 标 准 经 贸 规 则 , 为 企 业 于 市 场 提 供 服 务 时 , 省 却 繁 琐 规 则 和 降 低 贸 易 成 本 , 以 便 利 服 务 贸 易 ; 以 及
  3. 在 大 部 分 服 务 领 域 取 消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须 在 香 港 从 事 实 质 性 经 营 三 年 的 年 期 规 定 , 不 单 能 让 香 港 的 初 创 企 业 更 早 享 受 《 安 排 》 的 优 惠 待 遇 , 更 可 以 吸 引 世 界 各 地 企 业 和 人 才 立 足 香 港 开 拓 内 地 市 场 , 增 加 本 地 就 业 、 推 动 香 港 经 济 发 展 、 发 挥 香 港 「 超 级 联 系 人 」 和 「 超 级 增 值 人 」 的 角 色 。

香 港 的 开 放 措 施

8.除 了 上 文 第 7 段 提 及 新 增 「 本 地 规 制 」 的 承 诺 外 , 香 港 会 沿 用 以 往 的 做 法 , 就 《 修 订 协 议 二 》 涵 盖 的 服 务 领 域 , 承 诺 对 内 地 服 务 及 服 务 提 供 者 不 增 加 任 何 限 制 性 措 施 。

总 结

9.内 地 多 年 来 一 直 是 香 港 最 大 的 服 务 贸 易 伙 伴 。 两 地 服 务 贸 易 总 额 于 二 零 二 二 年 达 到 3,062 亿 港 元 ( 占 香 港 对 外 服 务 贸 易 总 额 约 28% ) 。 内 地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增 加 了 对 优 质 服 务 的 需 求 ,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有 助 香 港 业 界 发 掘 内 地 服 务 市 场 的 庞 大 潜 力 , 进 一 步 深 化 两 地 的 经 贸 合 作 。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底 , 已 有 1 976 家 企 业 根 据 《 安 排 》 获 批 准 成 为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 共 签 发 3 421 张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证 明 书 》 。 按 已 签 发 的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证 明 书 》 计 算 , 当 中 最 受 欢 迎 的 行 业 包 括 运 输 物 流 、 分 销 、 航 空 运 输 、 人 员 提 供 与 安 排 和 广 告 服 务 。

10.在 世 界 政 治 经 济 前 景 不 明 朗 和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抬 头 的 阴 霾 下 , 《 修 订 协 议 二 》 将 为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市 场 发 展 创 造 更 有 利 条 件 和 开 辟 更 广 阔 的 空 间 , 同 时 为 国 家 发 展 新 质 生 产 力 及 扎 实 推 进 高 质 量 发 展 作 出 贡 献 。 《 修 订 协 议 二 》 进 一 步 降 低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 有 助 保 持 香 港 业 界 在 内 地 市 场 「 先 行 者 」 的 优 势 , 确 保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其 服 务 将 继 续 在 内 地 享 有 最 优 惠 的 准 入 待 遇 及 最 有 利 的 发 展 条 件 。 《 修 订 协 议 二 》 有 助 香 港 利 用 好 在 「 一 国 两 制 」 下 「 背 靠 祖 国 、 联 通 世 界 」 的 独 特 优 势 , 积 极 融 入 国 家 发 展 大 局 , 更 好 把 握 国 家 高 速 发 展 和 国 内 国 际 双 循 环 策 略 带 来 的 庞 大 商 机 。

《 修 订 协 议 二 》 的 实 施

11.《 修 订 协 议 二 》 将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实 施 。

背 景

12.内 地 与 香 港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签 订 《 安 排 》 , 其 后 双 方 根 据 《 安 排 》 第 三 条 逐 步 增 加 和 充 实 《 安 排 》 的 内 容 , 以 回 应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期 望 开 拓 内 地 市 场 的 意 见 和 加 强 两 地 的 经 贸 合 作 。 《 安 排 》 已 经 成 为 一 份 全 面 和 现 代 化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议 , 由 《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投 资 协 议 》 , 以 及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 四 份 协 议 组 成 , 全 面 覆 盖 内 地 与 香 港 经 贸 关 系 的 各 个 领 域 , 致 力 推 动 两 地 贸 易 和 投 资 进 一 步 自 由 化 和 便 利 化 。

13.《 修 订 协 议 二 》 文 本 载 于 工 贸 署 的 有 关 网 页

查 询

14.如 就 有 关 《 安 排 》 方 面 的 查 询 , 可 透 过 以 下 联 络 方 法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有 关 组 别 查 询 。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月 九 日

1 《 修 订 协 议 二 》 内 部 分 涉 及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 、 金 融 服 务 和 旅 游 服 务 的 开 放 措 施 已 于 早 前 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