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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 〈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的 修 订

引 言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特 区 政 府 ) 与 国 家 商 务 部 于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在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的 框 架 下 签 署 协 议 , 修 订 《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进 一 步 开 放 服 务 业 市 场 , 让 香 港 企 业 和 专 业 界 别 以 更 优 惠 待 遇 开 拓 内 地 市 场 的 商 机 。

详 情

背 景

2.《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于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签 订 及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起 实 施 , 涵 盖 在 《 安 排 》 下 内 地 对 香 港 服 务 业 作 出 的 开 放 承 诺 , 并 增 加 开 放 措 施 , 使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 根 据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内 地 对 香 港 服 务 业 作 全 面 或 部 分 开 放 的 部 门 有 153 个 , 占 全 部 160 个 服 务 贸 易 部 门 的 96%。

3.《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实 施 后 , 特 区 政 府 不 时 与 业 界 跟 进 开 放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以 及 他 们 对 进 一 步 开 放 服 务 贸 易 的 建 议 。 自 今 年 年 初 起 , 特 区 政 府 与 国 家 商 务 部 及 相 关 部 委 , 在 《 安 排 》 框 架 下 展 开 新 一 轮 服 务 贸 易 开 放 的 磋 商 。

内 地 新 增 的 开 放 措 施

4.内 地 积 极 回 应 了 香 港 业 界 希 望 在 内 地 多 个 领 域 降 低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或 拓 宽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的 建 议 。 经 修 订 后 的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修 订 协 议 》 ) 在 不 少 重 要 服 务 部 门 都 增 添 了 开 放 措 施 , 包 括 就 设 立 企 业 方 面 取 消 或 放 宽 股 权 比 例 、 资 本 要 求 、 业 务 范 围 的 限 制 , 放 宽 资 质 要 求 等 , 让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专 业 人 士 可 更 容 易 在 内 地 设 立 企 业 和 发 展 业 务 。

5.有 关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 大 湾 区 ) 适 用 的 开 放 措 施 已 于 今 年 十 一 月 六 日 举 行 的 「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 后 公 布 。 有 关 电 影 业 的 开 放 措 施 亦 已 于 今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宣 布 。 由 于 这 些 措 施 给 予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较 其 他 外 资 更 优 惠 的 市 场 准 入 待 遇 , 因 此 一 并 纳 入 《 安 排 》 , 以 符 合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规 则 。 《 修 订 协 议 》 内 新 增 的 开 放 措 施 详 情 载 于 附 件 , 具 体 例 子 如 下 -

检 测 认 证 服 务

  1. 在 内 地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 CCC ) 领 域 ,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检 测 机 构 可 与 内 地 指 定 机 构 开 展 合 作 进 行 产 品 检 测 , 范 围 从 现 时 在 内 地 加 工 或 生 产 、 或 在 香 港 加 工 的 CCC 产 品 , 扩 展 至 在 任 何 地 区 加 工 或 生 产 的 CCC 产 品 。 措 施 将 有 助 香 港 检 测 机 构 为 内 地 庞 大 的 消 费 品 市 场 ( 包 括 从 外 地 进 口 的 产 品 ) 提 供 优 质 检 测 服 务 。
  2. 在 CCC 领 域 ,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认 证 机 构 可 与 内 地 指 定 机 构 开 展 合 作 进 行 CCC 工 厂 检 查 , 范 围 从 现 时 在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内 的 CCC 产 品 生 产 厂 , 扩 展 至 内 地 全 境 内 的 CCC 产 品 生 产 厂 。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认 证 机 构 也 将 可 承 担 新 增 任 务 , 即 内 地 全 境 内 获 证 后 于 工 厂 选 取 测 试 样 本 。 措 施 扩 大 香 港 认 证 机 构 可 从 事 业 务 范 围 , 为 香 港 业 界 带 来 更 多 商 机 。

电 视 服 务

  1. 内 地 广 播 电 视 台 、 视 听 网 站 和 有 綫 电 视 网 引 进 香 港 生 产 的 电 视 剧 和 电 视 动 画 不 设 数 量 限 制 , 并 放 宽 播 放 数 量 和 时 间 方 面 等 限 制 , 为 香 港 电 视 剧 和 动 画 进 入 内 地 市 场 提 供 更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
  2. 放 宽 内 地 与 香 港 合 拍 电 视 剧 在 主 创 人 员 比 例 、 内 地 元 素 、 投 资 比 例 等 方 面 的 限 制 , 缩 短 电 视 剧 合 拍 立 项 阶 段 故 事 梗 概 的 审 批 时 限 。 措 施 有 助 提 高 制 作 合 拍 电 视 剧 的 弹 性 , 推 动 两 地 电 视 业 的 合 作 。

电 影 服 务

  1. 香 港 与 内 地 合 拍 的 影 片 , 在 主 创 人 员 、 演 员 比 例 、 内 地 元 素 上 不 设 限 制 , 以 及 香 港 人 士 参 与 内 地 电 影 制 作 不 受 数 量 限 制 。 措 施 有 助 提 高 内 地 与 香 港 合 拍 片 的 灵 活 性 , 并 推 动 两 地 电 影 业 的 合 作 。
  2. 取 消 收 取 内 地 与 香 港 电 影 合 拍 立 项 申 报 管 理 费 用 , 有 助 减 低 合 拍 片 的 制 作 成 本 , 鼓 励 香 港 电 影 业 界 更 积 极 参 与 合 拍 片 的 制 作 和 推 广 , 并 推 动 两 地 电 影 业 共 同 发 展 。

印 刷 服 务

  1.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与 内 地 企 业 合 资 设 立 从 事 出 版 物 与 其 他 印 刷 品 业 务 (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除 外 ) 1 的 印 刷 企 业 , 所 拥 有 的 股 权 比 例 上 限 放 宽 至 不 超 过 70%。 措 施 在 内 地 全 境 适 用 , 香 港 投 资 者 持 有 控 股 权 可 更 有 效 达 致 业 务 管 理 和 发 展 的 目 标 。

旅 游 服 务

  1. 优 化 由 香 港 入 境 的 外 国 旅 游 团 进 入 珠 三 角 地 区 和 汕 头 市 停 留 144 小 时 免 办 签 证 政 策 , 增 加 入 境 口 岸 , 扩 大 停 留 区 域 。 措 施 将 有 助 香 港 旅 游 业 界 开 发 更 多 针 对 外 国 旅 客 的 「 一 程 多 站 」 旅 游 产 品 , 吸 引 更 多 海 外 旅 客 来 香 港 及 经 香 港 到 访 内 地 , 进 一 步 支 持 香 港 成 为 国 际 城 市 旅 游 枢 纽 及 「 一 程 多 站 」 示 范 核 心 区 , 惠 及 两 地 业 界 。

金 融 服 务

  1. 重 申 多 项 支 持 香 港 银 行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到 内 地 发 展 业 务 的 政 策 方 向 , 并 作 出 多 项 修 订 , 与 中 央 政 府 扩 大 金 融 业 对 外 开 放 的 方 向 和 步 伐 一 致 。
  2. 支 持 内 地 保 险 公 司 在 香 港 市 场 发 行 巨 灾 债 券 , 放 宽 相 关 限 制 。 措 施 在 内 地 全 境 适 用 , 将 有 助 香 港 保 险 和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

法 律 服 务

  1. 就 香 港 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的 合 伙 联 营 , 取 消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最 低 出 资 比 例 限 制 2 。 措 施 在 内 地 全 境 适 用 , 有 利 中 小 型 律 师 事 务 所 透 过 合 伙 联 营 模 式 进 入 内 地 法 律 服 务 市 场 。
  2. 允 许 香 港 法 律 执 业 者 3 在 内 地 全 境 同 时 受 聘 于 不 多 于 3 个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 并 取 消 有 关 审 批 要 求 , 改 为 备 案 管 理 , 也 无 需 进 行 年 度 注 册 。 同 时 允 许 香 港 法 律 执 业 者 通 过 特 定 考 试 取 得 大 湾 区 执 业 资 质 , 从 事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内 地 法 律 事 务 。 措 施 将 增 加 香 港 法 律 专 业 人 士 参 与 内 地 市 场 的 机 会 和 简 化 相 关 要 求 。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

  1. 延 续 已 到 期 的 专 业 资 格 互 认 安 排 , 包 括 结 构 工 程 师 、 规 划 师 、 建 筑 测 量 师 、 建 筑 师 。 通 过 互 认 或 考 试 取 得 内 地 资 格 的 香 港 建 筑 领 域 专 业 人 士 可 在 内 地 注 册 执 业 的 地 域 范 围 由 广 东 、 广 西 、 福 建 扩 展 至 内 地 全 境 , 给 予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更 大 发 展 空 间 。
  2. 允 许 已 取 得 香 港 产 业 测 量 师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士 在 深 圳 前 海 、 珠 海 横 琴 、 广 州 南 沙 直 接 注 册 执 业 , 开 展 房 地 产 估 价 服 务 。

6.上 述 措 施 让 香 港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为 内 地 市 场 提 供 服 务 时 , 可 以 享 受 较 其 他 外 资 更 优 惠 的 待 遇 。 另 一 方 面 , 自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实 施 后 , 在 国 家 持 续 推 行 对 外 开 放 的 政 策 下 , 过 去 数 年 亦 有 不 少 新 增 的 开 放 措 施 适 用 于 所 有 外 资 ( 包 括 港 资 ) , 内 地 同 意 趁 此 机 会 将 这 些 措 施 一 并 纳 入 《 修 订 协 议 》 内 , 以 保 持 《 安 排 》 作 为 内 地 对 外 开 放 最 高 水 平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议 , 为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进 入 内 地 市 场 提 供 更 清 晰 的 法 律 保 障 。

7.此 外 , 《 修 订 协 议 》 针 对 部 分 重 点 服 务 领 域 加 入 政 策 支 持 的 表 述 , 明 确 内 地 进 一 步 开 放 的 目 标 和 方 向 , 为 双 方 未 来 在 服 务 贸 易 方 面 的 合 作 奠 下 基 础 。 例 如 在 证 券 服 务 领 域 , 内 地 将 积 极 落 实 研 究 推 动 内 地 与 香 港 基 金 互 认 安 排 , 促 进 两 地 基 金 市 场 的 发 展 ; 丰 富 两 地 互 联 互 通 的 交 易 品 种 ,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在 香 港 上 市 的 不 同 投 票 权 架 构 公 司 纳 入 互 联 互 通 投 资 标 的 ; 以 及 研 究 扩 大 互 联 互 通 标 的 范 围 , 包 括 ETF (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

香 港 的 开 放 措 施

8.香 港 沿 用 以 往 的 做 法 , 就 《 修 订 协 议 》 涵 盖 的 服 务 领 域 , 承 诺 对 内 地 服 务 及 服 务 提 供 者 不 增 加 任 何 限 制 性 措 施 。

总 结

9.内 地 多 年 来 一 直 是 香 港 最 大 的 服 务 贸 易 伙 伴 。 自 《 安 排 》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实 施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间 , 香 港 与 内 地 的 服 务 贸 易 总 额 平 均 每 年 增 长 约 5%。 二 零 一 七 年 的 服 务 贸 易 总 额 达 到 5,383 亿 港 元 ( 占 香 港 对 外 服 务 贸 易 总 额 约 39%) 。 内 地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增 加 了 对 优 质 服 务 的 需 求 , 《 安 排 》 下 的 开 放 措 施 有 助 香 港 业 界 发 掘 内 地 服 务 市 场 的 庞 大 潜 力 , 进 一 步 深 化 两 地 的 经 贸 合 作 。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月 底 , 已 有 1,897 家 企 业 根 据 《 安 排 》 获 批 准 成 为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 共 签 发 3,289 张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证 明 书 》 。 按 已 签 发 的 《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证 明 书 》 计 算 , 当 中 最 受 欢 迎 的 行 业 包 括 运 输 物 流 、 分 销 、 航 空 运 输 、 人 员 提 供 与 安 排 和 广 告 服 务 。

10.在 世 界 经 济 前 景 不 明 朗 和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抬 头 的 背 景 下 , 《 修 订 协 议 》 为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市 场 发 展 创 造 更 有 利 条 件 和 开 辟 更 多 渠 道 。 《 修 订 协 议 》 降 低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 有 助 保 持 香 港 业 界 在 内 地 市 场 「 先 行 者 」 的 优 势 , 确 保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其 服 务 将 继 续 在 内 地 享 有 最 优 惠 的 准 入 待 遇 及 最 有 利 的 发 展 条 件 , 以 较 低 的 成 本 , 更 广 泛 和 更 深 入 地 走 进 内 地 市 场 及 参 与 内 地 发 展 , 以 及 为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建 设 作 出 贡 献 。

《 修 订 协 议 》 的 实 施

11.《 修 订 协 议 》 自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起 实 施 。

《 安 排 》 的 实 施 情 况

12.特 区 政 府 非 常 重 视 《 安 排 》 的 有 效 落 实 , 我 们 一 直 与 中 央 和 省 、 市 政 府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 并 透 过 与 国 家 商 务 部 建 立 的 机 制 , 积 极 处 理 和 跟 进 业 界 在 内 地 利 用 《 安 排 》 开 放 措 施 时 遇 到 的 问 题 。 近 年 内 地 有 关 部 门 就 香 港 业 界 反 映 的 议 题 作 出 跟 进 的 例 子 如 下 -

  1. 确 认 香 港 航 空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内 地 的 办 公 地 点 或 官 方 网 站 自 行 销 售 机 票 及 酒 店 套 票 而 无 需 申 请 变 更 业 务 范 围 , 便 利 业 界 拓 展 业 务 ;
  2. 放 宽 香 港 渔 业 界 投 资 从 事 内 地 远 洋 渔 业 , 为 业 界 带 来 更 多 机 遇 ; 及
  3. 放 宽 香 港 建 筑 业 企 业 在 内 地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内 可 承 包 的 工 程 范 围 , 容 许 参 与 由 内 地 投 资 的 工 程 项 目 , 正 面 回 应 了 香 港 业 界 希 望 参 与 更 多 内 地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项 目 的 诉 求 。

背 景

13.内 地 与 香 港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签 订 《 安 排 》 , 其 后 双 方 根 据 《 安 排 》 第 三 条 逐 步 增 加 和 充 实 《 安 排 》 的 内 容 , 以 回 应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期 望 开 拓 内 地 市 场 的 意 见 和 加 强 两 地 的 经 贸 合 作 。 《 安 排 》 已 经 成 为 一 份 全 面 和 现 代 化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议 , 由 《 货 物 贸 易 协 议 》 、 《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 、 《 投 资 协 议 》 , 以 及 《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 四 份 协 议 组 成 , 全 面 复 盖 内 地 与 香 港 经 贸 关 系 的 各 个 领 域 , 致 力 推 动 两 地 贸 易 和 投 资 进 一 步 自 由 化 和 便 利 化 。

14.内 地 在 服 务 贸 易 领 域 给 予 香 港 的 开 放 承 诺 是 透 过 《 修 订 协 议 》 下 的 「 负 面 清 单 」 和 「 正 面 清 单 」 列 出 。 开 放 承 诺 是 按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采 用 的 四 种 服 务 贸 易 模 式 分 类 , 包 括 -

  1. 跨 境 交 付 : 即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香 港 向 身 处 内 地 的 消 费 者 提 供 服 务 , 例 如 透 过 电 子 方 式 提 供 谘 询 服 务 ;
  2. 境 外 消 费 : 即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香 港 向 身 处 香 港 的 内 地 消 费 者 提 供 服 务 , 例 如 酒 店 服 务 ;
  3. 商 业 存 在 : 即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投 资 设 立 企 业 以 提 供 服 务 , 例 如 设 立 印 刷 企 业 ; 及
  4. 自 然 人 流 动 : 即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本 人 或 其 雇 员 在 内 地 提 供 服 务 , 例 如 建 筑 师 。

15.商 业 存 在 是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最 常 采 用 的 服 务 模 式 。 《 修 订 协 议 》 下 的 「 负 面 清 单 」 列 出 内 地 就 这 模 式 在 个 别 领 域 作 出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 例 如 股 权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所 列 百 分 比 、 不 得 经 营 某 些 业 务 ) , 除 了 所 指 明 的 限 制 外 , 在 有 关 领 域 再 没 有 额 外 的 限 制 , 即 「 非 禁 即 许 」 。

16.跨 境 交 付 、 境 外 消 费 及 自 然 人 流 动 统 称 为 「 跨 境 服 务 」 。 「 正 面 清 单 」 列 出 内 地 就 「 跨 境 服 务 」 模 式 对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个 别 领 域 作 出 的 开 放 措 施 ( 例 如 可 提 供 服 务 范 围 ) 。

17.《 修 订 协 议 》 文 本 载 于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有 关 网 页

查 询

18.如 就 有 关 《 安 排 》 方 面 的 查 询 , 可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的 有 关 组 别 查 询 。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1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现 时 已 可 设 立 独 资 企 业 , 提 供 包 装 装 潢 印 刷 品 的 印 刷 服 务 。

2 现 时 为 30%。

3 指 香 港 大 律 师 和 律 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