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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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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35/2024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流 动 升 降 设 备 展 开 反 补 贴 程 序

欧 盟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刊 登 公 告 第 C/2024/2362 号 ,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流 动 升 降 设 备 展 开 反 补 贴 程 序 。 该 公 告 载 于 以 下 网 址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2362 。 公 告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

2.受 查 产 品 是 自 动 推 进 , 最 高 工 作 高 度 为 6 米 或 以 上 , 设 计 用 于 乘 载 人 员 上 升 的 流 动 升 降 设 备 及 其 已 组 装 或 待 组 装 部 分 , 但 不 包 括 独 立 的 零 件 , 亦 不 包 括 安 装 在 协 调 制 度 第 86 章 及 第 87 章 车 辆 上 的 乘 载 人 员 上 升 设 备 。 流 动 升 降 设 备 现 时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8427 10 10 、 ex 8427 20 19 、 ex 8428 90 90 , 而 流 动 升 降 设 备 的 已 组 装 或 待 组 装 部 分 则 属 ex 8431 20 00 及 ex 8431 39 00 ( TARIC 代 码 : 8427 10 10 10 、 8427 20 19 10 、 8428 90 90 20 、 8431 20 00 60 及 8431 39 00 10 ) 。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提 交 关 于 产 品 范 围 的 资 料 , 必 须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起 计 10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委 员 会 。

3.委 员 会 可 能 会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 限 制 受 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数 目 。 为 方 便 委 员 会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 以 及 选 择 使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 所 有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必 须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起 计 7 日 内 向 委 员 会 提 供 其 公 司 的 资 料 。 所 有 资 料 必 须 经 由 TRON.tdi 提 交 , 网 址 为 : https://tron.trade.ec.europa.eu/tron/tdi/form/AS704_SAMPLING_FORM_FOR_EXPORTING_PRODUCER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所 有 出 口 生 产 商 须 于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通 知 日 期 起 计 30 日 内 呈 交 已 填 妥 的 问 卷 。 未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产 商 可 要 求 委 员 会 计 算 其 个 别 补 贴 额 。 出 口 生 产 商 如 有 意 申 请 个 别 补 贴 差 价 , 必 须 填 写 问 卷 , 并 于 相 同 限 期 前 填 妥 交 回 。

4.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有 关 投 诉 , 包 括 涉 及 损 害 和 因 果 关 系 的 事 宜 或 展 开 调 查 方 面 提 出 意 见 , 必 须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起 计 37 日 内 把 意 见 送 达 委 员 会 。 任 何 就 展 开 调 查 进 行 聆 讯 的 要 求 必 须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起 计 15 日 内 提 出 。

5.调 查 将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起 计 12 个 月 内 , 并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迟 于 13 个 月 内 完 成 。 临 时 措 施 可 不 迟 于 相 同 日 期 起 计 9 个 月 内 开 始 实 施 。

6.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贸 易 救 济 与 产 业 损 害 调 查 处 处 长 郑 婧 敏 ( 电 话 : 86 20 3881 9797 )。 该 处 的 职 能 包 括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 指 导 及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及 相 关 的 工 作 。

7.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麦 焕 婷 代 行 )

2024 年 3 月 27 日

* 欧 盟 由 27 个 成 员 国 组 成 , 即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

注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载 于 以 下 网 址 :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