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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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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S/F ( C ) to EIC 230/2/11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46/2023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于 过 渡 期 内 就 碳 边 境 调 整 机 制 作 出 报 告 的 义 务

继 本 署 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39/2023 号 后 , 欧 盟 委 员 会 刊 登 执 行 规 例 第 ( EU ) 2023/1773 号 , 就 由 2023 年 10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过 渡 期 内 作 出 报 告 的 义 务 , 制 定 了 实 施 碳 边 境 调 整 机 制 (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 简 称 CBAM ) 的 规 则 。 该 执 行 规 例 载 于 以 下 网 址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23_228_R_0006

2.简 言 之 , 碳 边 境 调 整 机 制 所 涵 盖 货 品 的 进 口 商 或 他 们 在 欧 盟 的 清 关 代 表 , 有 义 务 报 告 此 执 行 规 例 附 件 I 所 列 的 资 料 , 包 括 数 量 、 种 类 、 原 产 地 、 生 产 安 装 和 路 径 , 以 及 货 品 的 具 体 内 含 直 接 与 间 接 排 放 量 。 具 体 内 含 直 接 与 间 接 排 放 量 应 根 据 此 执 行 规 例 附 件 III 所 载 的 方 法 计 算 。

3.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 作 出 报 告 的 声 明 者 应 每 季 向 电 子 资 料 库 碳 边 境 调 整 机 制 过 渡 登 记 处 ( 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 ) 提 交 碳 边 境 调 整 机 制 报 告 , 而 且 不 得 迟 于 该 季 完 结 后 的 一 个 月 提 交 ( 即 第 一 份 报 告 须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 或 之 前 提 交 ) 。 假 如 作 出 报 告 的 声 明 者 没 有 采 取 必 要 的 步 骤 以 完 全 遵 守 作 出 报 告 的 义 务 , 便 须 缴 交 罚 款 , 金 额 按 每 吨 没 有 作 出 报 告 的 排 放 量 计 算 , 由 10 欧 元 至 50 欧 元 不 等 ( 将 跟 随 欧 洲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而 上 升 ) 。 此 执 行 规 例 已 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 生 效 。

4.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麦 焕 婷 代 行 )

2023 年 9 月 18 日

* 欧 盟 由 27 个 成 员 国 组 成 , 即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

注 1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