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范本路径
跳至主要内容  跳至搜索  跳至主菜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33/2023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卷 状 铝 箔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有 效 期 即 将 届 满

继 本 署 于 2019 年 6 月 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44/2019 号 后 , 欧 盟 委 员 会 于 2023 年 9 月 7 日 ,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卷 状 铝 箔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有 效 期 即 将 届 满 一 事 刊 登 公 告 第 2023/C 317/05 号 。 该 公 告 载 于 以 下 网 址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3_317_R_0005

2.有 关 产 品 为 厚 度 0.007 毫 米 以 上 但 不 超 过 0.021 毫 米 , 无 衬 背 , 除 辊 轧 外 未 经 进 一 步 加 工 , 不 论 是 否 有 凸 面 , 以 不 超 过 10 公 斤 的 低 重 量 卷 状 形 式 包 装 的 铝 箔 ,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607 11 11 和 ex 7607 19 10 ( TARIC 代 码 7607 11 11 10 和 7607 19 10 10 ) 。 除 非 欧 盟 委 员 会 根 据 公 告 所 载 程 序 展 开 复 核 , 否 则 该 等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有 效 期 将 于 2024 年 6 月 6 日 午 夜 届 满 。

3.欧 盟 委 员 会 自 2013 年 3 月 14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该 进 口 产 品 征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 现 时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35.6% ( 数 间 公 司 除 外 ,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14.2% 至 15.6% 不 等 ) 。

4.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麦 焕 婷 代 行 )

2023 年 9 月 12 日

* 欧 盟 由 27 个 成 员 国 组 成 , 即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

注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