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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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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EIC 230/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4/2023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修 订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继 本 署 于 2020 年 7 月 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20/2020 号 后 , 欧 盟 委 员 会 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 和 23 日 公 布 通 过 两 项 规 例 , 目 的 是 修 订 两 项 规 例 , 以 执 行 订 明 联 盟 海 关 法 规 ( 法 规 ) 的 规 例 第 ( EU ) 952/2013 号 。

2.授 权 规 例 第 ( EU ) 2015/2446 号 和 执 行 规 例 第 ( EU ) 2015/2447 号 已 作 修 订 , 使 法 规 更 能 满 足 经 济 营 运 商 和 海 关 当 局 的 需 要 , 并 配 合 欧 盟 进 口 管 制 制 度 ( Import Control System ) 的 发 展 。 授 权 规 例 第 ( EU ) 2015/2446 号 的 改 动 包 括 加 入 「 第 三 国 家 邮 递 营 运 商 ( third country postal operator ) 」 的 新 定 义 、 新 增 容 许 以 口 头 方 式 或 任 何 其 他 视 作 报 关 的 行 为 报 关 、 使 报 关 在 特 定 情 况 无 效 , 以 及 说 明 在 使 用 铁 路 运 输 , 递 交 入 境 报 关 资 料 摘 要 时 会 交 换 资 料 。 详 情 载 于 已 通 过 , 将 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生 效 的 授 权 规 例 第 ( EU ) 2023/398 号 , 并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0398&from=EN

3.另 一 方 面 , 执 行 规 例 第 ( EU ) 2015/2447 号 的 改 动 涉 及 在 递 交 入 境 报 关 资 料 摘 要 时 提 供 资 料 的 事 宜 , 以 及 为 保 安 和 安 全 理 由 就 入 境 货 物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并 把 乌 克 兰 列 入 过 境 用 担 保 者 承 诺 书 ( guarantor ' s undertakings for transit ) 的 国 家 名 单 。 详 情 载 于 已 通 过 , 将 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 生 效 的 执 行 规 例 第 ( EU ) 2023/403 号 , 并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0403&from=EN

4.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麦 焕 婷 代 行 )

2023 年 2 月 27 日

* 欧 盟 由 27 个 成 员 国 组 成 , 即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

注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