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范本路径
跳至主要内容  跳至搜索  跳至主菜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2/2021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英 国 脱 欧 后 在 欧 盟 生 效 的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 以 及 检 视 有 关 措 施 的 安 排

欧 盟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 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 刊 登 公 告 第 2021/C 18/11 号 , 内 容 是 关 于 英 国 退 出 欧 盟 后 在 欧 盟 生 效 的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 以 及 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检 视 有 关 措 施 的 安 排 。 该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1_018_R_0011&from=EN

2.英 国 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 退 出 欧 盟 , 而 英 国 仍 然 实 施 欧 盟 法 律 的 过 渡 期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终 止 。 由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 所 有 欧 盟 仍 然 生 效 和 等 待 展 开 调 查 的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措 施 , 只 适 用 于 输 往 27 个 欧 盟 国 家 的 产 品 。

3.有 关 人 士 如 欲 检 视 有 关 措 施 , 可 以 提 出 要 求 并 提 交 证 据 , 证 明 有 关 措 施 于 剔 除 与 英 国 相 关 的 资 料 后 会 有 非 常 不 同 的 结 果 。 如 要 获 取 更 多 资 料 , 请 浏 览 委 员 会 有 关 贸 易 防 卫 的 网 站 , 网 址 为 : https://ec.europa.eu/trade/policy/accessing-markets/trade-defence/

4.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556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袁 影 容 代 行 )

2021 年 1 月 19 日

* 欧 盟 由 27 个 成 员 国 组 成 , 即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  

注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