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范本路径
跳至主要内容  跳至搜索  跳至主菜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EIC 230/6/19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9/2018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对 钢 铁 产 品 展 开 保 障 调 查

欧 洲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 刊 登 一 项 公 告 , 宣 布 对 列 于 通 告 附 表 内 的 钢 铁 产 品 展 开 保 障 调 查 。 该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8XC0326(02)&from=EN 。    

2.所 有 有 关 人 士 , 包 括 出 口 生 产 商 及 其 商 会 , 须 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 起 计 21 日 内 向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 有 关 人 士 可 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 起 计 15 日 内 与 委 员 会 联 络 , 以 表 达 意 见 和 索 取 问 卷 。 他 们 亦 可 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 起 计 21 日 内 向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申 请 聆 讯 。 联 络 资 料 请 参 阅 通 告 。 如 有 需 要 , 有 关 人 士 可 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 起 计 15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聆 讯 或 由 直 接 向 欧 盟 贸 易 专 员 负 责 的 听 证 官 介 入 , 并 附 上 理 由 。

3.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公 平 贸 易 局 贸 易 救 济 处 处 长 黄 金 祥 ( 电 话 : 8620 3881 9083 ) 。 该 处 的 职 能 包 括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

4.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吕 梓 汶 代 行 )

2018 年 4 月 6 日

*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注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s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