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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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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号 码 : EIC 215/4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97/2018 号

瑞 士 : 关 于 " 瑞 士 制 造 " 标 签 新 规 定 的 过 渡 期 完 结

经 修 订 的 联 邦 保 障 商 标 及 标 示 来 源 法 令 ( Federal 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Trade Marks and Indications of Source ) 和 联 邦 保 障 瑞 士 国 徽 和 其 他 公 用 标 志 法 令 ( Federal 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Swiss Coat of Arms and Other Public Signs )( 统 称 " 瑞 ‍士 法 律 " ) 订 定 , 如 要 使 用 " 瑞 士 制 造 " 标 签 , 乳 制 品 的 原 料 须 按 重 量 计 100% 来 自 瑞 士 , 而 食 品 的 原 料 则 须 按 重 量 计 达 80% 。 至 于 工 业 产 品 ( 例 如 手 表 ), 瑞 士 境 内 所 占 的 制 造 成 本 须 达 60% 。 该 经 修 订 的 法 令 载 于 以 下 网 址 : https://www.admin.ch/opc/en/classified-compilation/19920213/201701010000/232.11.pdf 及 https://www.admin.ch/opc/en/classified-compilation/20091656/201701010000/232.21.pdf 。

2.瑞 士 法 律 已 于 2017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并 设 两 年 过 渡 期 。 2017 年 1 月 1 日 前 制 造 并 符 合 先 前 法 例 的 工 业 产 品 可 由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 计 算 两 年 内 首 次 推 出 市 场 。 2017 年 1 月 1 日 前 制 造 的 食 品 可 在 最 佳 食 用 日 期 之 前 使 用 与 先 前 法 例 对 应 的 来 源 地 标 示 , 但 不 能 迟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 2019 年 1 月 1 日 后 ,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以 上 所 有 产 品 均 须 符 合 新 的 准 则 。

3.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吕 梓 汶 代 行 )

2018 年 12 月 7 日

注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