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业 资 料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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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编 号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20/2016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修 订 欧 洲 理 事 会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韩 国 托 运 ,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韩 国 的 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的 执 行 规 例
继 本 署 於 2012 年 2 月 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1/2012 号 後 , 欧 洲 委 员 会 发 出 一 项 执 行 规 例 , 修 订 获 豁 免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韩 国 托 运 ,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韩 国 的 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的 受 惠 公 司 名 单 。 该 执 行 规 例 已 於 2016 年 7 月 20 日 生 效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1167&from=EN 。
查 询
2.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麦 施 丹 代 行 )
2016 年 8 月 27 日
*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注 1: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
注 2: |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