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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13/2015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 不 论 完 工 与 否 的 若 干 进 口 不 銹 钢 管 对 接 焊 件 展 开 反 倾 销 程 序

欧 洲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 不 论 完 工 与 否 的 若 干 进 口 不 銹 钢 管 对 接 焊 件 展 开 反 倾 销 程 序 。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15_357_R_0005&from=EN

详 情

2. 委 员 会 是 应 占 联 盟 总 生 产 量 超 过 25% 的 欧 洲 联 盟 不 銹 钢 对 接 焊 件 工 业 保 护 委 员 会 ( Defence Committee of the Stainless Steel Butt-welding Fittings Industry of the European Union )( " 投 诉 人 ") 於 2015 年 9 月 14 日 提 出 的 一 项 倾 销 投 诉 而 展 开 该 项 程 序 。 据 称 , 投 诉 人 已 提 供 证 据 , 显 示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 在 整 体 实 际 数 量 和 巿 场 占 有 率 上 均 有 所 增 加 , 对 联 盟 工 业 的 整 体 表 现 、 财 务 状 况 和 就 业 情 况 造 成 实 质 的 不 利 影 响 。

3.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

( a )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b )  产 品 範 围 :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 不 论 完 工 与 否 , 供 作 防 蚀 用 途 的 奥 氏 体 不 銹 钢 级 数 ( 根 据 美 国 钢 铁 学 会 A269 ) 对 应 WP 304 、 304L 、 316 、 316L 、 316Ti 、 321 和 321H 及 於 其 他 常 模 对 应 等 同 标 准 , 最 大 外 直 径 不 超 过 406.4 毫 米 及 管 壁 厚 度 16 毫 米 或 以 下 的 管 道 对 接 焊 件 。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307 23 10 及 ex 7307 23 90 。 该 等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只 供 参 考 之 用 。
(  c ) 程 序 : 鑑 於 涉 及 是 次 程 序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数 目 可 能 众 多 , 并 为 了 能 够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调 查 , 委 员 会 可 能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 为 方 便 委 员 会 能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 以 及 选 取 使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 所 有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 应 提 供 有 关 公 告 附 件 I 所 要 求 的 资 料 , 包 括 其 身 分 和 联 络 资 料 、 营 业 额 和 销 售 量 、 公 司 和 相 关 公 司 的 活 动 ,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的 指 示 , 包 括 同 意 填 写 问 卷 和 接 受 有 关 人 员 到 其 处 所 进 行 视 察 , 以 核 实 他 们 回 答 的 资 料 。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这 些 资 料 须 於 2015 年 10 月 29 日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委 员 会 。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则 必 须 於 2015 年 10 月 29 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委 员 会 。
 
如 需 采 取 抽 样 , 委 员 会 会 根 据 输 往 欧 盟 的 出 口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时 限 内 可 合 理 进 行 调 查 的 原 则 选 出 出 口 生 产 商 。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及 出 口 生 产 商 商 会 , 将 获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选 中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所 有 被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 须 於 抽 样 调 查 选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问 卷 。
 
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而 未 被 选 中 的 公 司 , 将 被 视 为 合 作 的 公 司 ( "未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产 商 ") 。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未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如 有 意 申 请 个 别 倾 销 差 价 , 必 须 索 取 问 卷 , 并 於 抽 样 调 查 选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交 回 填 妥 的 问 卷 回 覆 。
 
申 请 个 别 倾 销 差 价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应 留 意 , 如 委 员 会 进 行 抽 样 调 查 , 并 认 为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数 目 众 多 , 个 别 釐 定 会 过 於 繁 复 和 阻 碍 有 关 调 查 准 时 完 成 , 便 可 能 不 为 他 们 釐 定 个 别 倾 销 差 价 。 另 外 , 委 员 会 只 会 审 核 由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 以 及 其 个 别 倾 销 差 价 申 请 已 获 接 纳 的 未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产 商 所 提 交 的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申 请 表 格 。
 
就 中 国 内 地 进 口 而 言 , 正 常 价 值 须 根 据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的 价 格 或 推 定 价 值 决 定 。 为 此 , 委 员 会 已 暂 时 选 择 美 国 作 为 合 适 的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5 年 10 月 29 日 起 计 10 日 内 就 选 择 替 代 国 及 采 用 联 盟 价 格 一 事 提 出 意 见 。 根 据 委 员 会 获 得 的 资 料 , 巴 西 、 印 度 、 马 来 西 亚 、 南 韩 、 瑞 士 及 泰 国 亦 有 生 产 有 关 产 品 。 为 最 终 选 取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 委 员 会 会 调 查 有 关 产 品 有 否 在 该 等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生 产 和 销 售 , 且 显 示 受 覆 核 产 品 正 在 该 等 国 家 进 行 生 产 。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5‍年 10 月 29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向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亦 可 向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要 求 必 须 於 2015‍年 10 月 29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 则 必 须 於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
 
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 如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 有 关 人 士 须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 DG Trade )网 页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1/june/tradoc_148003.pdf " 贸 易 抗 辩 个 案 中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 文 件 中 所 载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资 料 的 规 则 。 至 於 与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更 多 规 则 及 资 料 , 包 括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的 准 则 , 有 关 人 士 应 参 考 有 关 公 告 。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 CHAR 04/039
1040 Brussels
Belgium
 
电 邮 :
 
 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贸 易 聆 讯 。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 从 中 调 解 ,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 聆 讯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 并 须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该 要 求 必 须 於 2015 年 10 月 29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 DG Trade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
http://ec.europa.eu/trade-policy-and-you/contacts/hearing-officer/
( d )  调 查 时 间 表 : 临 时 措 施 可 於 2015 年 10 月 29 日 起 计 9 个 月 内 开 始 , 而 调 查 会 於 2015 年 10 月 29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

查 询

4. 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贸 易 救 济 处 副 处 长 岳 阳 ( 电 话 :8620 3881 9936 ) 。 该 处 的 职 能 包 括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

5.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麦 施 丹 代 行 )

2015 年 11 月 3 日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注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