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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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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56/2014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印 度 托 运 ,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印 度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继 本 署 分 别 於 2013 年 12 月 20 日 及 2014 年 9 月 1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32/2013 号 和 第 838/2014 号 後 , 欧 洲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 刊 登 一 则 公 告 ,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印 度 托 运 ,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印 度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14_330_R_0006&from=EN

详 情

覆 核 理 由

2.是 次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是 应 印 度 一 家 出 口 生 产 商 : Pyrotek India Pvt. Ltd( " 申 请 人 " )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 据 称 ,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证 供 , 显 示 其 是 受 覆 核 产 品 的 真 实 生 产 商 , 并 且 在 开 始 反 迴 避 调 查 以 至 实 施 现 有 措 施 时 , 能 够 生 产 已 付 运 至 联 盟 的 有 关 产 品 的 整 体 数 量 。 申 请 人 声 称 其 与 须 受 现 行 措 施 规 管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并 无 关 连 , 亦 没 有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实 施 的 措 施 。

3.经 裁 定 有 足 够 证 据 足 以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後 , 委 员 会 遂 展 开 覆 核 , 而 覆 核 只 局 限 於 查 核 能 否 豁 免 涉 及 申 请 人 在 内 , 适 用 於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扩 展 至 从 印 度 托 运 ,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印 度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

覆 核 程 序

4.局 部 中 期 覆 核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

(a)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 2014 年 9 月 23 日
(b) 产 品 範 围 :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从 印 度 托 运 ,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印 度 的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 网 格 尺 寸 的 长 度 及 阔 度 均 超 过 1.8 毫 米 , 重 量 多 於 每 平 方 米 35 克 , 不 包 括 玻 璃 纤 维 碟 ,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7019 51 00 及 ex 7019 59 00 。
(c) 程 序 :
为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 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作 为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申 请 人 发 出 问 卷 。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有 关 资 料 和 支 持 证 据 须 在 2014 年 9 月 23 日 起 计 37 日 内 送 达 委 员 会 。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4 年 9 月 23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 他 们 亦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相 关 要 求 必 须 於 2014 年 9 月 23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

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 唯 长 篇 的 回 覆 则 须 以 烧 录 光 碟 / 数 码 光 碟 经 由 专 人 或 以 挂 号 邮 件 递 交 。 如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 有 关 人 士 须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DG Trade) 网 页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1/june/tradoc_148003.pdf, " 贸 易 抗 辩 个 案 中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 一 文 中 所 载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资 料 的 规 则 。 他 们 须 注 明 其 姓 名 、 地 址 、 电 话 和 有 效 的 电 邮 地 址 , 并 应 确 保 提 供 的 电 邮 地 址 是 有 效 运 作 的 正 式 商 业 电 子 邮 件 , 以 及 每 天 会 有 人 查 阅 。 联 络 资 料 一 经 提 供 , 委 员 会 只 会 以 电 子 邮 件 与 有 关 人 士 通 讯 , 除 非 有 关 人 士 明 确 要 求 以 其 他 通 讯 方 式 接 收 来 自 委 员 会 的 所 有 文 件 , 又 或 除 非 送 出 文 件 的 性 质 须 采 用 挂 号 邮 件 。 至 於 与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更 多 规 则 及 资 料 , 包 括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的 准 则 , 有 关 人 士 应 参 考 上 述 公 告 所 载 与 有 关 人 士 通 讯 的 指 示 。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 CHAR 04/039
1049 Brussels
Belgium

电 邮 :
TRADE-OPEN-MESH-PYROTEK@ec.europa.eu

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欧 盟 贸 易 局 (DG Trade) 听 证 官 介 入 。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该 要 求 必 须 於 2014 年 9 月 23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DG Trade)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
(d) 调 查 时 间 表 : 调 查 会 於 2014 年 9 月 23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

背 景

5.欧 洲 委 员 会 自 2011 年 8 月 10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 现 行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62.9%(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 其 个 别 税 率 为 48.4% 至 62.9% 不 等 ) 。

6.根 据 四 项 独 立 的 迴 避 倾 销 税 调 查 的 结 果 , 该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已 ( 自 2012 年 7 月 25 日 起 ) 扩 展 至 从 马 来 西 亚 托 运 ,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马 来 西 亚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 ( 自 2013 年 1 月 17 日 起 ) 扩 展 至 从 台 湾 和 泰 国 托 运 ,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台 湾 和 泰 国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 ( 自 2013 年 12 月 21 日 起 ) 扩 展 至 从 印 度 和 印 尼 托 运 ,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印 度 和 印 尼 的 若 干 进 口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 以 及 ( 自 2014 年 9 月 17 日 起 ) 扩 展 至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经 轻 微 改 造 玻 璃 纤 维 网 格 布 。

查 询

7.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陈 淑 瑾 代 行 )

2014 年 9 月 24 日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注 :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