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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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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22/2014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 新 出 口 商 " 覆 核 的 结 果

继 本 署 於 2014 年 1 月 1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0/2014 号 後 , 欧 洲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 宣 布 一 项 执 行 规 例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由 中 国 一 家 出 口 生 产 商 生 产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实 施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 该 执 行 规 例 可 於 下 列 连 结 浏 览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4_265_R_0003&from=EN

详 情

2. 委 员 会 应 中 国 一 家 出 口 生 产 商 宁 波 乐 吉 腾 装 卸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Ningbo Logitrans Handling Equipment Co., Ltd.) ( " 申 请 人 " ) 的 申 请 , 於 2014 年 1 月 展 开 " 新 出 口 商 " 覆 核 。 申 请 人 指 称 其 公 司 只 是 在 反 倾 销 措 施 所 依 据 的 原 先 调 查 期 间 和 其 後 的 中 期 覆 核 调 查 期 间 完 结 後 才 开 始 把 有 关 产 品 出 口 至 联 盟 。 同 时 , 对 由 申 请 人 生 产 及 销 售 往 联 盟 的 有 关 产 品 而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税 已 予 撤 销 , 而 联 盟 的 海 关 当 局 已 获 指 示 采 取 适 当 步 骤 登 记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

3.委 员 会 在 调 查 过 程 期 间 发 现 有 倾 销 的 情 况 。 委 员 会 遂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实 施 执 行 规 例 , 按 所 发 现 的 倾 销 幅 度 水 平 ( 即 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54.1%) 对 由 申 请 人 生 产 的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 且 反 倾 销 税 将 追 溯 至 规 定 该 进 口 产 品 须 予 登 记 的 时 期 。

4. 向 申 请 人 徵 收 反 倾 销 税 的 执 行 规 例 於 2014 年 9 月 6 日 生 效 。

背 景

5. 欧 盟 自 2005 年 7 月 22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 为 期 5 年 。 根 据 一 项 迴 避 反 倾 销 税 调 查 的 结 果 , 此 项 反 倾 销 税 由 2009 年 6 月 17 日 起 , 扩 展 至 从 泰 国 托 运 的 进 口 油 压 拖 板 车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 不 论 有 关 产 品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泰 国 。 根 据 届 满 期 覆 核 结 果 , 该 项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於 2011 年 10 月 14 日 起 , 再 维 持 5 年 。

6. 经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和 上 述 " 新 出 口 商 " 覆 核 後 , 适 用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已 订 为 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70.8% ( 两 家 公 司 除 外 , 包 括 上 述 新 出 口 商 "覆 核 的 申 请 人 ,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54.1% 至 70.8% 不 等 ) 。

查 询

7.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陈 淑 瑾 代 行 )

2014 年 9 月 10 日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注 :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