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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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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EIC 230/2/1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47/2014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修 订 玩 具 安 全 指 示

继 本 署 2014 年 6 月 30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24/2014 号 後 , 欧 洲 委 员 会 已 通 过 一 项 指 示 , 就 镍 修 订 有 关 玩 具 安 全 指 示 2009/48/EC 附 件 II 的 附 录 A 。 有 关 修 订 载 於 委 员 会 指 示 2014/84/EU , 详 情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L0084&from=EN

详 情

2.指 示 2009/48/EC 附 件 II 的 附 录 A 已 准 许 在 不 銹 钢 玩 具 中 使 用 镍 。 健 康 和 环 境 风 险 科 学 委 员 会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Risks (SCHER)) 认 为 在 玩 具 组 件 中 使 用 镍 可 确 保 其 电 力 操 作 正 常 , 而 就 此 透 过 口 或 皮 肤 摄 入 镍 的 可 能 性 也 十 分 低 , 故 预 期 不 会 危 害 健 康 。 因 此 , 指 示 2009/48/EC 附 件 II 的 附 录 A 应 予 以 修 订 , 以 容 许 在 玩 具 、 以 不 銹 钢 制 成 的 玩 具 组 件 及 拟 以 电 流 操 作 的 玩 具 组 件 中 使 用 镍 。 欧 盟 成 员 国 须 最 迟 於 2015 年 7 月 1 日 通 过 及 公 布 所 需 的 法 律 、 规 例 及 行 政 条 文 , 以 符 合 该 指 示 的 规 定 。

查 询

3.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556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黄 孟 茹 代 行 )

2014 年 7 月 9 日

*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